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8层
电话:86 10 8800 4488, 6609 0088
传真:86 10 6609 0016
邮编:100005
国枫动态
国枫动态 | 国枫凯文保密教育制度
国枫凯文保密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密教育工作,做好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使事务所保密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事务所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务所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 保密教育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 事务所保密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重点是事务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四条 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等相关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事务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
(六)审计相关部门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条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召开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
(二) 在组织新员工培训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
(三) 每年度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涉密人员保密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每学时不少于50分钟;
(四) 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五) 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在岗时、调离涉密岗位、参加重要涉密活动前,组织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
第三章 保密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 保密委员会(见附件一)负责保密教育工作的策划、指导及具体实施。
第七条 事务所信息档案部负责保密教育工作的实施:
(一)负责起草事务所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组织和安排事务所的保密教育活动;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的年度保密培训工作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工作;
(四)为事务所保密教育活动提供资料;
(五)安排和组织新员工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工作。
第八条 对在保密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事务所将给予相应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 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事务所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取消其从事涉密工作的资格。
第十条 事务所组织的各类保密教育培训活动均应填写《培训记录表》(附件二),记录培训的时间、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事务所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