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变化,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我们须在一个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谋求发展。
(一)海外投资并购的内在动力
一是2020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未来国内循环、国际循环的关系将进入新阶段,这是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
二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称RCEP)已于2022年1月正式生效,其针对企业对外投资的范围明显扩大、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并建立了投资便利化促进机制等,为国内企业出海投资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三是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中国积极把握机会促进市场和经济复苏,政府鼓励国内企业出海“抢滩”海外市场,推进跨境投资和国际贸易。
四是国内优势产业及优势企业需要国际资源及国际市场,一些敏感高科技产业(如芯片、人工智能、高端材料等)在自主国产化的同时,需要与西方先进技术交流;此外,部分中低端产业需要技术升级、获取海外基础资源并进一步扩张规模。
(二)优秀中国企业的选择
当前全球经济市场经历的变化是结构和系统的重构,优秀的中国企业应紧抓机遇、应对挑战,“主动挂钩”国外市场,与国际产业链保持钩链、绑定当地合作伙伴及客户,快速进入海外市场,以获取经营渠道、IP、品牌、技术、管理团队及管理经验,并将其引进国内,增强国内市场竞争力。
二、海外投资并购的回顾
据市场公开信息,2018年至2022年中国内地企业海外并购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第一季度中企宣布的海外并购总额仅为34.9亿美元,为近年单季新低,同比下降26%;宣布的交易数量为116宗,同比下降4%。
其中,先进制造与运输业、房地产、酒店与建造业、TMT,合计占比约为73%。先进制造与运输业为五年来首次成为最受欢迎的行业,逆势增长87%;如以交易数量为标准,前三大热门行业分别为 TMT、先进制造与运输以及金融服务,占比约为61%。
三、热门目的地法律合规
(一)美国
1. 对华出口管控及制裁
2022年,美国多次修订《出口管理条例》(EAR)增强对华出口管制措施。

2023年1月,美国与日本、荷兰达成协议,限制对华芯片技术出口。
2023年3月至4月,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以“侵犯人权”、支持俄罗斯军事或国防工业基地、支持中国军事发展等理由,分三批共计将45家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实行制裁措施。
2. 国家安全审查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负责审查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和并购交易,即所谓的“受管辖的交易”(Covered Transaction)。

CFIUS的申报分为简要申报(Declaration)与正式申报(Notice)。

根据美国财政部2022年8月提交到美国国会的《2021CFIUS年度报告》显示,向CFIUS正式申报(Notice)国家安全审查的案件,从2012年的114件上升到了2021年的272件,涵盖的范围囊括了金融、信息、采矿、建筑等诸多行业。

3. 反垄断审查
针对并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是各国反垄断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门类之一。在美国,反垄断审查通常被称为合并管制(Merger Control),类似于我国反垄断法中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二)欧盟
欧盟的审查机制主要包括三项事前审查以及两项事后审查。

(三)德国
德国的外商投资审查主要适用《对外贸易和支付法》(the Foreign Trade and Payments Act)和《对外贸易和支付条例》(the Foreign Trade and Payments Ordinance)。
2021年5月1日起,德国施行新的外资审查法规《对外贸易和支付条例》,大幅度扩大了须向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气候保护部进行强制申报的外国直接投资交易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