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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动态

国枫30周年系列活动 | “与公司法同行”主题沙龙第3期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02.29 来源: 浏览量:954

2024年2月25日,国枫律师事务所30周年系列活动之“与公司法同行”主题沙龙第3期在国枫举办。本期沙龙以“新公司法给法律实务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为主题,由国枫研究院和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司法》修改咨询小组成员、最高法院特邀咨询员刘俊海主讲。


本期沙龙在线下线上同步开展。国枫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张利国,执行合伙人马哲,合伙人李志勇、何海锋、王岩、张莹,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楼秋然,以及部分企业家、公司法实务人士参加了线下沙龙,超过1万人次观看了沙龙直播。本期沙龙由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运晨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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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教授首先介绍了公司与《公司法》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公司法》已经三十而立,新《公司法》修改后对公司实务带来的影响被刘俊海教授形象地比喻成四季:股东的春天、债权人的夏天、董监高的秋天、双控人的冬天。


随后,刘俊海教授提到,公司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公司法》的首要原则,而保护公司这类权利的核心在于弘扬股权文化并鼓励投资兴业。刘俊海教授列举了部分新《公司法》规定的保护公司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工具”,同时也指出我国公司股权保护仍面临着一些重大的难题。刘俊海教授还提到,新《公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交易安全,化解了金融风险,并列举介绍了相应的措施。刘俊海教授还结合独立董事责任相关的司法判决,指出《公司法》应当遵循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的责任规范理念。

最后,刘俊海教授总结,新《公司法》弘扬了企业家精神,鼓励公司创新、创造、创优。公司的理性自治是《公司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应当鼓励公司理性自治,提升公司的善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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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演讲结束后,张利国主任等人与刘俊海教授进行了与谈交流。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次沙龙直播已生成回放,欢迎关注国枫律师事务所视频号进行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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