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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动态 | 国枫研究课题获评2024年“NAFMII研究计划”优秀奖

发布时间:2025.04.09 来源: 浏览量:76

近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联合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申报的课题《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在信用评级领域的适用探析》获评“NAFMII研究计划”优秀奖


为凝聚市场智慧,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战略部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NAFMII研究计划”课题活动,聚焦市场改革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为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该活动已连续开展四年,2024年继续获得市场积极响应,共计68家机构的94项课题获得立项,参与机构覆盖银行间市场各类型参与者,以及高等院校、智库等多种研究机构。


经过评审,2024年“NAFMII研究计划”共评选出20项获奖课题,获奖课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研究逻辑严谨,研究成果体现了行业研究的专业水准和创新价值。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联合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申报的课题《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在信用评级领域的适用探析》获评“NAFMII研究计划”优秀奖。课题负责人为东方金诚内控合规部总经理、公司律师税海舟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枫研究院副院长何海锋

证券市场的运行以规范信息范围及信息传导为基础。课题以预测性信息在证券市场中的特殊价值为分析起点,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为分析切入,在剖析信用评级的一般原理及镜鉴美国法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既有“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在信用评级领域的适用,并提出完善建议。

课题研究报告认为:

其一,预测性信息是证券市场中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进行预估的信息,信用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信息属于该范畴,进而评级机构可援引安全港规则而实现责任豁免。

其二,我国现有的“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存在着欠缺明确的上位法依据、适用对象模糊且适用主体狭窄、责任承担事由欠缺合理性、行政和自律监管的规则设计缺位、不当适用一致的披露标准等问题。

其三,为完善该规则,研究报告建议:首先,应在《证券法》层面进行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的构建,以确立法律依据;其次,应明确适用对象并将适用主体扩张至将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再次,应增强免责事由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这包括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不同信息类型的风险提示“充分性”判断标准而做出区分、对《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6条第2项进行目的性限缩,以排除披露人主观为善意的情况、取消《虚假述司法解释》第6条第3项所课予披露人的更正义务,或者对于“及时”采取宽泛化的弹性认定标准;复次,应补充行政和自律监管的规则设计,以统一监管体系;最后,应调整预测性信息的披露标准,以“合理、谨慎、中立”为披露要求。

未来,国枫律师将始终以“精益求精、客户至上、包容信任、合作共赢”为核心准则,立足律师业务,洞察行业趋势,持续聚焦证券市场运行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亟待解决的问题。用深入、详实的研究成果和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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