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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视角

2016年:注册制改革元年

发布时间:2015.12.30 来源: 浏览量:989

作者:徐寿春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近两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广泛关注的话题。随着其他社会经济领域改革的持续深入,2016年中国证券市场也将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推行迎来一次重大变革和新的发展机遇。

为顺利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明确改革过程中的法律依据,2015129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1221日至27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有关授权决定草案,并最终决定自201631日起对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期限为两年。

上述授权决定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意味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在2016年由筹备阶段正式进入实施阶段,相关监管机构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亦将相继出台。

中国证监会将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后颁布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根据《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陆续颁布注册审核的相关配套规则,组建专门审核机构和上市委员会。

注册制实施后,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承担股票发行注册申请的审核职责,而中国证监会的职责将由发行审核转变为注册管理,并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注册审核工作。这将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重大变革,也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完成了由重“事前”监管,到重“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思路重大转变,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市场普遍关心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后,企业上市门槛是不是降低了?上市是不是更容易了?会不会导致更多财务造假的企业上市?其实这是对股票发行注册制理解的一个误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是顺应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的改革举措,是政府减少以行政手段对高度市场化的证券发行行为予以干预,其核心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由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人的优劣进行实质性判断甚至为其投资价值“背书”,转变为充分发挥市场的价值判断和资源配置作用,由投资者自行判断投资价值并承担相应风险。可以说,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实施将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对市场化的股票发行行为的行政干预,清除非法定的上市隐性条件,提高发行上市效率,企业上市的成本亦将大幅下降,有利于优质企业更快地登陆资本市场,充分实现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

但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并不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监管的放松,“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仍将持续贯彻到未来的发行审核工作中。监管机构将重点审查招股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质量,尤其是对财务信息的核查和披露要求将越来越高,监管力度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更高的执业责任和执业风险。至少在初期,监管机构保留按比例抽取IPO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的“震慑性”手段仍有必要。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要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就目前来看,由于此前积累的一些问题和股票市场的现状,新股发行的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先行放开的应该是对发行价格的管制,我们可能会看到更多的新股发行价格呈现两极分化的情况。而将定价权交还市场亦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表态,注册制正式实施前,新股发行仍将持续受理。注册制正式实施后,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变,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上市地,相应平移至沪深证券交易所继续排队审核。结合补充2015年年报工作,发行申请人将根据《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沪深证券交易所注册审核相关规则更新、完善申报文件。

2016年必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实施将给中国证券市场注入新的活力,这也正是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期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