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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视角

国枫《合规资讯》(六月上半月刊)

发布时间:2022.06.16 来源: 浏览量:4207

6月半刊.jpg一、新规动态



(一)新规发布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6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四方面工作重点:1.服务国家大局,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框架下全球经济治理,积极推动国内市场监管规则与高水平自贸协定义务相衔接;2.促进外贸发展,提升合规意识与合规能力,健全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3.引领转型升级,加强新兴热点跟踪,加强对信息保护、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标准与合格评定研究,针对企业关注的重点焦点问题,加强规则对接和政策协同;4.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底线思维,强化风险识别,完善风险预警,指导企业加强合规与风险防范。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认定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违法行为:1.经营者捏造、散布推动或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信息;2.无正当理由不及时销售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或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原材料,且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3.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等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3.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医疗器械企业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

6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医疗器械企业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指引》在市场空间、技术优势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主要内容为:1.关注市场空间的论证情况,申请企业主要业务或产品需满足市场空间大的要求,并应当结合核心技术产品的创新性及研发进度等,审慎预测并披露满足标准的具体情况;2.申请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应当结合核心技术与核心产品的对应关系、研发成果和持续研发能力等方面,披露是否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3.提出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申请企业应当客观、准确披露核心技术产品及其先进性、预计市场空间以及未来生产销售的商业化安排等信息,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应对相应内容作好核查把关工作。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的公告》

6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的公告》。《公告》以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为目的,为鼓励网络运营者通过认证方式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规定了网络运营者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的认证依据、模式、程序和认证证书相关内容,明确了认证机构、技术验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各自的责任范围。

(来源:国家网信办网站)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6·18”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

6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关于规范“6·18”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工作提示》要求如下:1.平台主体加大审核和抽查力度,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2.规范集中促销行为;3.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4.规范广告发布行为;5.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6.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以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6.【增补】证监会、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

5月31日,证监会、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意见》主要内容为:1.实现业务主体和业务类型的全覆盖,将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开展的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业务纳入规制范围,同时强化内部机制的监督制衡;2.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注册制下廉洁从业的重点风险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细化规定,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照执行;3.结合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主体的业务风险特征提出专门监管要求,同时提出对中介机构或人员主动发现、主动报告、主动处理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相关责任。


(来源:证监会网站)


(二)新规动向


1.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6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将分级监管规定修改为指导意见,不再对监管级别划分、检查频次等作出统一规定,而是对地方监管部门进行指导,突出地方监督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2.科学强化监督管理,将经营企业监管级别划分和检查要求原则由三级监管增加至四级监管,同时加强针对性监管,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疫情防控用产品经营企业提出酌情上调监管级别的要求;3.引入信用监管理念,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差、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实施四级监管,对上年度存在行政处罚或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企业实施三级监管;4.对长期以来质量管理状态和监管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可酌情下调监管级别。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三)地方新规


1.宁波检察:《知识产权犯罪企业合规指引》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联等单位联合发布《知识产权犯罪企业合规指引》,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或者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指引》明确合规整改程序、合规整改效果评估方式等合规基本因素。此外,《指引》还提出知识产权专项评估十要素以及知识产权犯罪风险提示等针对性合规内容。

(来源:宁波检察公众号)


2.广州律协:《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6月1日,广州市律协编纂发布《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共十二章。《指引》基于合规对象将合规服务分类为国有企业、涉外企业、民营企业以及涉案企业合规。在合规流程上,涵盖合规评估、合规培训、合规体系建设以及专项重点领域合规。此外,《指引》还针对律师从事合规服务中的职责义务与风险防范作出提示。

(来源: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


3.厦门市司法局:《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6月2日,厦门市发布《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对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应用与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条例》提出公共数据资源实行分级开发:1.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主体,承担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开发利用、市场化运营、服务管理等具体工作;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二级开发主体,获取经一级开发主体初步开发的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和运营;3.二级开发主体根据市场需求规划应用场景,需要一级开发主体汇聚治理的数据资源的,经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市场化方式开发和运营特定数据产品,并获得收益。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4.【增补】辽宁省人大常委员会:《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

5月31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条例》主要内容如下:1.设置“数据要素市场”专章,明确市场主体在数据采集、加工、使用、交易等方面的基本权益;2.设置“数据安全”专章,规定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和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明确责任确定原则,搭建数据安全管理体制;3.设置“法律责任”专章,明确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数据处理市场主体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应承担行政责任,同时规定了数据处理市场主体违反条例及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

(来源:辽宁日报)



二、合规实务


(一)刑事合规

1.《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发布

6月14日,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发布《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设年度情况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22年5月底,第二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地区省级管委会共有成员单位253家,市级管委会成员单位1163家,全国已有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6007人。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1777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的案件1197件,占全部合规案件的67.36%。

(来源:检察日报)


2.重庆检察制发检察建议助力被害企业知产合规

2021年6月,渝北区检察院对某侵犯著作权案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发现被害企业管控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对涉案内容进行备案登记,对知悉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业务的加盟商法律风险防控不到位等内容,向被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在系列整改后,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在做好知识产权权属登记、备案、审查的同时,还在加盟协议中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提醒、保密条款、违约金等内容。

(来源:江苏检察网)


3.浙江永康检察公开听证化解行政争议

2020年9月25日,某企业因电烤盘配件生产项目未建污染防治设施遭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行政处罚。企业负责人因罚款数额过高,无力及时履行向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走进企业组织公开听证,经现场调解,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同意企业分期履行行政处罚,并随后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来源:永康检察公众号)


4.海南一分院办理首例合规不起诉案件

2018年3月至2020年7月,万宁某建筑工程公司为房地产项目修建停车道路和业主休闲场地,在林地进行硬化施工,造成11.1亩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承办检察官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该公司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在税收、就业、社会公益等方面均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且本案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积极主动进行生态修复。经海南省检察院同意,对该涉案企业启动为期3个月的合规建设,涉案企业根据一分院检察建议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合规风险识别、设置合规专员、建章立制等工作。2022年3月25日,经公开听证,合规验收合格,检察机关对企业及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


5.【增补】《中国反贿赂合规调查报告》发布

5月28日,第九届企业刑事合规高端论坛暨《中国反贿赂合规调查报告》发布会在线上举行。报告基于对171家分布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大、中、小企业中的5178名企业管理者的实地调查,从企业合规机构设置、《反腐员工手册》及合规培训、礼品招待政策、利益冲突规则、贿赂举报渠道、反贿赂内部调查7个维度,对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体系建设现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可视化测量,系统全面地揭示我国企业合规建设方面的缺陷和短板,并对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贿赂合规制度提出对策建议。

(来源:法治日报)



(二)行政监管合规


1.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

6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主要内容包括:1.筑牢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公平竞争法治根基,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多部法规规章和指南指引组成的系统完备的法律规则体系,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明确指引;2.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及时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二选一”垄断行为,禁止网络游戏直播领域头部平台企业损害竞争的并购行为,促进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大力查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交通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依法查处民生领域重大典型案件,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同时强化物流、公用事业、食品制造、医药健康等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格局。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市场监管总局上线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

6月2日,由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正式上线,收录了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近500种合同示范文本,以供社会公众参照使用。内容涵盖网络交易、房地产买卖、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养老服务等领域,针对每种示范文本在使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文本库存在专门的风险提示,以帮助当事人减少交易风险。市场监管总局提示,交易各方在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时,应当在全面理解合同内容、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以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3.税务总局公布4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6月1日,税务总局公布4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其中2起为税务部门依法对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时发现,另外2起为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数额较大案件。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以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将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税务总局公众号)


(三)数据合规


1.工信部通报2022年第4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

6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了2022年第4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工信部对先前检查中发现的存在用户权益侵害行为的368款APP作出整改要求,截至通报时,尚有84款APP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这些APP所涉问题主要有:1.违规或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2.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3.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4.欺骗误导强迫用户;5.违规使用个人信息;6.应用分发平台上的APP信息明示不到位。工信部要求列名APP针对各自问题于6月8日前完成整改。

(来源:工信部网站)


2.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20款手游APP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测评(2022)》

6月1日,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推出《20款手游APP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测评(2022)》系列报道及报告》,其以一线游戏厂商的责任为基础,探索家长、学校、社会多方共治的可能性。《报告》提出“事前”“事中”“事后”三项合规建议:1.“事前”合规,实名认证身份为未成年人后可补充要求关联家长信息,可在游玩过程中提供“向家长求助”功能;2.“事中”合规,游戏类应用可效仿直播短视频类应用推出青少年模式,对未成年用户接触到的游戏功能、内容进行差异化处理;3.“事后”合规,完善手游APP内部客服服务渠道,就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等问题设置标准化机制。

(来源:和讯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三、典型案例


1.浙江永康检察:涉案企业内部反贿赂治理


2021年4月下旬,经永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某电动车公司出纳有期徒刑五年。办案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公司存在巨大内部贪腐隐患,在案件判决后协助公司进行合规整改。在查阅企业提供的出入库凭证后,发现仓库管理员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侵吞企业货款,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提起公诉。


2022年4月,永康市检察院依托“助企法律服务团”,采用“一企一员”法律服务模式,安排检察官上门讲法,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管理不严、制度不全、任人不贤等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提醒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

(来源:检察日报)


2.网络主播孙自烜偷逃税案件

6月9日,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曝光网络主播孙自烜偷逃税案件,对其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罚款,共计1171万余元。经查,孙自烜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以少缴个人所得税,并借助中间公司隐匿个人直播打赏收入以偷逃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立案后,孙自烜仍存在侥幸心理,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在税务部门掌握相关证据后才承认存在的问题并补缴税款。北京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切实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来源:税务总局公众号)


3.北京市二中院:短信验证码可作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已提供数字证书服务的证据

近日,数字证书用户董某诉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CFCA”)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8年9月,董某在浙江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营的天猫网店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分期购买小汽车,双方在网上签订一系列电子合同。其中,杭州某科技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电子合同签署服务,CFCA为该科技公司提供数字证书服务。2021年,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从未向CFCA申请过数字证书,主张CFCA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制作数字证书,请求法院认定其名下数字证书无效。CFCA辩称,科技公司总共向董某提供过三次电子合同签署服务,均有短信验证码通知为证,须经董某回填短信验证码才验证通过。法院认为,CFCA已举证证明并非非法获取。另外,法院在本案中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义务,即根据申请签发证书并确保该证书内容真实性。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站)


4.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据《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披露,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阿里巴巴集团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得到执行,以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上述行为排除了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四、域外视野


1.谷歌就非法收集和存储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集体诉讼多名原告达成和解协议

近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居民集体指控谷歌,称该公司在未经居民事先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和存储个人生物特征数据,违反了伊利诺伊州的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BIPA),要求谷歌赔偿。目前,该事件未进入审判程序,谷歌和原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文件中,谷歌否认其不法行为和原告的诉求,但承诺将删除与谷歌照片用户帐户相关的人脸模板或人脸模型。

(来源:cybernews网站)


2.【增补】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将在美国排放调查中认罪

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公司(Fiat Chrysler Automobiles,下称“FCA”)与美国司法部就一项长达数年的调查达成了一项认罪协议,涉及部分Ram和Jeep车辆的排放欺诈问题。据路透社5月25日报道,FCA将对犯罪行为认罪,并面临超过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0亿元)的罚款。此前,在2019年,FCA曾为解决有关柴油排放违规的民事诉讼、环境局追责和消费者索赔,支付了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3.91亿元)的罚款。此外,大约10万辆Ram和Jeep车辆被召回,通过更新发动机软件纠正排放数据问题。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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