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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视角
国枫《合规资讯》(五月上半月刊)
一、新规动态
(一)新规发布
1.最高检等九部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
近日,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九部门研究制定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办法》共计五章二十三条,明确涉案企业整改的重点是合规建设、合规评估和合规审查。《办法》对此前企业合规试点实践中的问题予以解答,也明确肯定了一些创新探索,这将进一步推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的规范适用。
(来源:腾讯网)
2.证监会:《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
5月1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试点规定》明确以下内容:1.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两方面条件;2.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公司技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条件进行评估测试,通过评估后由中国证监会核准业务资格;3.试点证券公司应完善业务隔离制度,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4.试点证券公司应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来源:证监会网站)
3.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
5月11日,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五项重点任务:1.升级“两品一械”智慧监管能力,加强药品、化妆品以及医疗器械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追溯能力与技术业务融合创新能力,强化风险管理能力;2.提升政务一体化服务能力,强化政府网站服务能力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3.推进监管数据融合与驱动,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完善数据资源融合治理,提升数据资源应用水平;4.筑牢药品智慧监管数字底座,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升级药监云基础设施服务能力;5.夯实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加强网络安全保障管理并推进数据安全保障建设。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4.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网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意见》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夯实网站平台责任,提出了七项工作举措,包括:1.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2.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行业;3.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4.建立专门服务团队;5.规范重点功能应用;6.加强高峰时段管理;7.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其中,对违反前两项举措的网站平台,从严采取措施或追究其责任,对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
5.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
5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通知》明确两方面工作重点:1.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以及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2.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6.【增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追诉标准(二)》对证券犯罪的具体修改如下:1.完善欺诈发行证券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等的立案追诉情形;2.结合财务造假类案件特点,增加虚增、虚减资产、利润的规定;3.在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等的立案追诉标准中,增加造成投资者损失、诱导投资者交易等违法情节;4.提高个别立案数额指标,以继续保持对严重经济犯罪从严追诉的态势。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7.【增补】证监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1.强化退市程序衔接,优化主办券商承接安排,简化确权登记程序;2.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建立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安排,结合退市公司经营现状和规范水平实施分类监管;3.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设置与退市公司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稳步推动市场风险出清;4.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
(来源:证监会网站)
8.【增补】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
4月22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指引》包括以下四方面的重点事项:1.重点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非经营性往来、大额对外担保等情况;2.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债务结构不合理、债务过度激进扩张、大额资产受限以及财务指标明显异常等情形;3.重点关注是否属于“母弱子强”的投资控股型发行人以及是否存在信用评级下调、债务违约记录等需要关注的情形,并明确城市建设类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等特定类型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4.重点关注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的核查工作以及执业质量评价记录情况,对存在负面执业记录的机构加大审核力度。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增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1.优化调整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规定,方便纳税信用修复企业重新评定管理类别;2.丰富备案单证留存保管方式,支持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数字化、影像化或纸质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3.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明确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4.为企业免费提供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多项提醒服务;5.实现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理;6.优化调整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要求,减少申报事项、扩大视同收汇范围、实施分类精准管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二)新规动向
1.国家药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5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新增内容主要包括:1.设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专章,细化持有人资质、境内代理人的指定与变更、应履行义务等要求,压实持有人主体责任;2.细化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行刑衔接等内容,强化监管支持;3.建立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调整不同种类药品的市场独占期;4.细化规定药品生产、经营和供应保障制度,增加药品网络销售管理以及药品价格成本调查、招标采购信用评价等内容;5.增加处罚种类、提高处罚幅度,加大处罚力度;6.细化未遵守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认定、药师不按规定调配处方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中国医药报)
2.【增补】证监会:《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月29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共8章66条,主要内容为:1.督促行业机构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要求核心机构、经营机构建立完善的治理架构;2.从制度机制、组织架构等方面明确证券期货业的具体要求,强调数据分类分级、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内容;3.建立风险预测预警体制,强化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的调查处理工作;4.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机制;5.建立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强化行业网络安全人才队伍建设;6.结合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形规定相应罚则并创新容错相关制度安排。
(来源:证监会网站)
(三)地方新规
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5月7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等部门起草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规定了个人、单位实施数据处理活动的合法、合规和符合公序良俗义务,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条例》还单独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合法和符合商业道德义务,具体包括建设平台管理制度规则,不得损害其他互联网平台、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禁止差别对待消费者。违反条例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等方面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律、行政法规追究责任。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
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近日,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主要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两个角度,全面梳理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相关风险,并初步提供风险控制方案,从互联网平台企业完善竞争合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合规运行、保障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
(来源:腾讯网)
3.【增补】北京大兴检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
4月21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该《指南》旨在为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检察机关、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及有知识产权合规整改需求的企业提供合规参考等。《指南》分为总则、合规整改计划、合规整改实施、合规整改效果评估、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
(来源: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二、合规实务
5月6日,随县检察院对石业公司开展企业合规考察“回头看”,并全程直播。该公司在未办理采矿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花岗岩310立方米,价值17万余元,涉嫌非法采矿罪。2021年5月,该案被纳入企业合规案件办理。2021年9月,结合第三方监管团队考察评估结果,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后对该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还推动相关部门制定石材行业合规标准,公司的相关制度更加完善,经营管理更加规范。
(来源:检察日报)
2.无锡惠山检察对异地合规验收不合格企业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会同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对一家异地合规企业召开合规验收听证会。惠山区检察院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上级院沟通,创新运用无锡检察机关“企业合规红黄牌评判机制”,针对该公司是否全员合规、合规部门及其人员建立和履职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从严从实推进合规工作。两地检察机关通过审查书面资料、开展线上视频验收听证等方式,就合规情况进行充分研讨和有效论证,经综合考量,金山区院最终认定涉案企业整改不到位、合规验收不合格,并于近日对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江苏检察网)
3.广州检察助力合规企业IPO上市
2018年以来,广州某高新科技公司迅速发展,IPO进展顺利,而2021年高管因与另一公司串通投标被公安立案侦查,客户的项目招标直接将公司排除。检察机关研判后认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以无社会危险性或情节显著轻微为由,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杨某某等人。在广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由第三方组织对两家涉案公司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企业合规考察工作,最终在合规评定中被评为档次优,合规整改后两家企业共计3000余名员工在整改过程中不裁员、不减薪、不欠薪;合规计划的实施推进和合规组织体系的建设完善,帮助两家企业克服了案件和疫情等多重影响,双双实现逆势增长;案件办结后,两家公司均已顺利重启IPO上市辅导和申报工作,预计今年内可以完成上市。
(来源:检察日报)
(二)行政监管合规
1.知网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
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当日下午,知网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回应称将坚决支持,全力配合。自去年以来,知网存在的论文版权问题、“订购费涨价过高”等问题屡屡引发关注。本次对知网立案调查释放出对平台经济依法实施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信号,有利于增强平台企业的自我合规意识,引导和激励平台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和模式创新开展高水平竞争。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发改委召开《“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专题发布会
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介绍《“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专题发布会。《规划》明确了生物经济发展的五项具体任务:1.大力夯实生物经济创新基础,加快提升生物技术创新能力,优化区域布局,深化生物经济创新合作;2.培育壮大生物经济支柱产业,培育和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升生物产业多样化水平;3.积极推进生物资源保护利用,健全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形成生物资源安全保护、有效开发、科学利用的长效机制;4.加快建设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5.努力优化生物领域政策环境,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制度框架,形成有利于生物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
(来源:发改委网站)
3.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等6部门召开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
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会议强调:1.要坚持不懈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提升打击精度,加快打击速度,拓展打击维度,加大处罚力度;2.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健全六部门联合推送案源、联合查办案件、联合督办大案等工作机制,形成更强劲的工作合力。此外,税务总局提出要努力做到退税退得快、退得好,做到骗税打得准、打得狠。同时加大督察力度,严惩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政府网)
4.国家税务总局公布4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和2起自然人纳税人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案件
5月11日,税务总局发布4起骗取留抵退税典型案件和2起自然人纳税人虚假填报扣除项目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典型案件,包括以虚开发票、虚增进项或通过个人账户隐匿公司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案件,以及虚假填报扣除项目,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案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聚焦涉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三)数据合规
【增补】各大网络平台相继推出用户IP属地展示功能
4月28日起,新浪微博、小红书、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知乎等网络平台相继推出展示用户IP属地的新功能,且用户暂时无法主动关闭相关展示。该功能是出于响应国家网信办2021年10月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明文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境内互联网用户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省(区、市),境外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国家(地区)。”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科学报)
三、典型案例
(来源:检察日报)
2.上海普陀检察院办理首例数据合规不起诉案例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以远程方式对Z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四名全国人大代表受邀旁听。2019年至2020年,Z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由公司首席技术官陈某某指使多名技术人员,通过数据爬虫技术,非法获某外卖平台数据,造成某外卖平台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案发后,Z公司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Z公司申请,普陀区检察院向其制发合规检察建议,并启动范式合规审查。普陀区检察院实地走访Z公司查看经营现状、会同监管部门研商Z公司运营情况后,从数据合规管理、数据风险识别、评估与处理、数据合规运行与保障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指导Z公司作出合规承诺。疫情期间,普陀区检察院采用“云听证”方式对本案合规评估合格、社会危害性进行公开审查听证。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单位及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上海普陀检察公众号)
四、域外视野 1.苹果公司遭欧盟反垄断机构指控
当地时间5月2日,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正式指控美国苹果公司“限制竞争对手访问其NFC芯片功能,从而维持苹果公司自己的手机支付功能的垄断地位”。欧盟委员会表示,近年来苹果一直以保护用户安全和隐私为由,限制用户在苹果设备上使用其他支付系统,是滥用其在移动支付领域的主导地位的行为。据路透社报道,如果这一指控成立,苹果将面临高达其全球年营业额10%的巨额罚款,按上一财年的营业额数据估算约为36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418.64亿元)。
(来源:央视网、路透社)
2.美国政府或将通过行政命令禁止中国获取美国数据,我国外交部作出回应
华盛顿时间5月11日,路透社报道称,据知情人士透露,拜登政府已起草一项行政命令,下令授权司法部审查并禁止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数据交易行为,以阻止中国等国家获取美国公民的个人数据。5月12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对此报道回应道:在数据安全问题上,中方一贯是坦荡、开放、合作的。中国法律对于保障包括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在内的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政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保护有关原则,禁止并依法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中方还提出了全球数据安全倡议,明确呼吁各国不得直接向企业或个人调取境外数据。各国都有权采取措施保护本国公民个人数据和隐私,但相关举措应是合理、科学的,不应沦为个别国家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国家力量、无理打压特定国家和企业的工具。
(来源:路透社、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