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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视角
国枫《合规资讯》(十二月上半月刊)
一、新规动态
(一)新规发布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2.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12月13日,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1.界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和数据处理者概念,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2.确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重要数据识别与备案相关要求;3.针对不同级别的数据,围绕数据处理各环节,提出相应安全管理和保护要求;4.建立数据安全监测预警、风险信息报送和共享、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机制;5.明确开展数据安全监测、认证、评估的相关要求;6.规定监督检查等工作要求;7.明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来源:工信部网站)
3.【增补】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
11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修订后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包括合规性评价、有效性评价、重大事项调降评级三个步骤,并对评分内容进行细化规定;2.进一步扩展评估对象,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监管评估范围;3.强化评估结果应用,要求监管机构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等级为D级及以下的银行保险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出明确的监管措施和整改要求,及时纠正存在的重大公司治理风险隐患。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4.【增补】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5.【增补】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
11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公告》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相关问题进行明确,主要内容包括:1.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平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实填写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3.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若通过多个自建网站、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等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报告内容中进行列明。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6.【增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11月25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和申诉、投诉、举报机制。此外,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定期检测算法机理,对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内容附加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
(来源:中国政府网)
7.【增补】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9项电信领域团体标准
11月25日,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9项电信领域团体标准,分别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类与可卸载实施规范》《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第1部分:总则》《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第7部分:欺骗误导强迫行为》《软件开发包(SDK)个人信息处理规范》《基于差分隐私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APP推荐算法用户权益保护技术要求及测评规范》《电信和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审计规范》《智能手表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及《智能电视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该批标准为应用软件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更加细致具体的处理规范、技术要求以及审计测评标准,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新规动向
1.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
12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南》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广告绝对化用语是指《广告法》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2.明确广告内容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未指向商品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或不具有误导消费者或者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客观效果等情形,不适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3.初次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4.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持续时间短或浏览人数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5.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出现与疗效、治愈率、有效率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以及在金融理财类产品广告中出现与投资收益率、投资安全性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一般不认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或社会危害性较小。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2.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12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现阶段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并按照会计上经济利益实现方式,进一步细分为“企业内部使用的数据资源”和“企业对外交易的数据资源”两类,明确两类数据资源在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收入确认等环节应当遵循的具体准则。
(来源: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
3.【增补】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11月2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有机衔接12386服务平台制度,接收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渠道调整为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2.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提升奖励金额并激励内部人举报;3.明确举报奖励资金按照财务预算等各类相关资金管理要求,以确保奖金支付依法合规。
(来源:证监会网站)
(三)地方新规
1.北京市检三分院:《证券期货犯罪企业合规整改指南(试行)》
12月12日,北京市检三分院发布了《证券期货犯罪企业合规整改指南(试行)》以及配套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合规审查要点(试行)》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涉案企业专项合规审查要点(试行)》两个附件。《指南》及附件根据证券期货类犯罪在犯罪主体、犯罪易发环节、犯罪主要手段等方面的特点,结合办案实际,梳理相关罪名的常见合规风险,制订合规计划和合规整改的重点内容。《指南》借鉴吸收《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等现有企业合规的一般性文件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行政监管规范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相关内容。
2.【增补】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
11月28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措施》主要强调:1.深化准入准营改革,便利市场主体开业经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简化市场主体准营手续,降低市场主体存续成本,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2.加强合法权益保护,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涉企收费项目,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理调整失信信息认定和归集标准。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合规实务
某国内知名手机品牌的互联网业务运营主体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广州市首宗手机互联网行业的企业合规案件。该案暴露出手机互联网行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企业的合规意识、网络犯罪风险防范机制缺位等问题。11月29日,盐田检察对该合规监督考察案件开展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面对手游市场入门门槛不高,准入机制松散,如何防范具有违法违规因素的APP上架等问题进行针对性提问,精准了解手机互联网分发平台经营现状,剖析该领域违法违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立足于推动数据和互联网相关行业合规,以形成可推广的经验。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对管理不完善、违规违法风险高的企业,通过对其负责人开展约谈等方式进行指导,提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加强合规管理,消除违法倾向。对违规行为比较轻微的企业,进行合规审查。对社会危害较小、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情节的企业,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依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相关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其中,坪山监管局从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两个高风险点入手,开展对辖区两家高新科技企业的行政合规试点,经审查,认定企业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对违法行为整改到位,结合其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危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检察日报)
11月25日,深圳市检察院召开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机制管委会联席会议,会议审议《深圳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第二批第三方监控人选任工作方案》,并就实施分级管理的初步设想做简要说明,各成员单位讨论后一致同意对第三方监控人实行分级管理。此外,深圳市司法局表示,针对第三方监控人名录运行,将在管委会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建章立制、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二)行政合规
1.最高检发布第十批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关注老年人权益保护
12月9日,最高检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涉及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案件类型,案涉行政登记、行政复议、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等内容。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老年人诉讼、财产、医疗、养老服务、退休待遇等焦点热点问题,关注、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活动,以“小专项”为切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特定群体的权益保障。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2.市监总局发布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工作提示
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工作提示,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八个责任”,主要包括:1.严格落实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查监控,加强合规管理,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2.严格落实涉疫物资保障供应责任,积极响应网络零售需求变化,对涉疫物资日常采购、供应情况加大监测力度;3.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严格落实化解网络消费纠纷责任,要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
3.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曝光医疗美容行业违法案件
1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1部门联合发布医疗美容违法犯罪案件,案涉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偷税等违法行为。在叶某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中,当事人违法违规购买、储存、使用毒性药品,部分客户在注射使用后产生头痛、肌肉无力等不良反应。根据现场查获的药品,结合专家意见、调查情况及证据材料等对涉案药品作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意见。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属地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已被抓获归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4.医疗器械公司招募个人博主发布虚假体验笔记被罚
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2月25日期间,某医疗器械公司委托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招募400名“小红书”个人博主,发表400篇隐形牙套体验笔记,医疗器械公司制定产品主要卖点、品牌优势、一级关键词等宣传要点。在个人博主没有佩戴过隐形牙套进行牙齿矫治的情况下,虚构自己的体验经历,上传有明显识别性的产品包装。上海市市监局认定,医疗器械公司招募博主发表虚构的体验笔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构成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并处以148万元的罚款。
5.【增补】江苏法院发布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
11月29日,江苏法院网公布《江苏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本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以及傍名牌、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典型案例一中,“美团”外卖平台通过调高费率、置休服务(关店)、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手段,迫使商户放弃与“饿了么”外卖平台合作,法院认定以上行为不正当地阻碍商户与“饿了么”外卖平台合作,剥夺商户的选择权,并妨碍、破坏包括原告在内的同业竞争者的网络产品及服务正常运行,排除其竞争机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不仅损害商户的合法权益,更损害“饿了么”外卖平台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江苏法院网)
11月25日,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共同编写的《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2022版)》正式发布。该《白皮书》搭建的数据要素标准体系框架包括:1.总体部分,为其他部分的标准制定提供基础;2.数据技术部分,主要针对数据登记技术、数据元件技术、数据空间技术、数据隐私技术等进行规范;3.流通模式部分,主要对数据登记、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交换共享、数据服务、数据运营等进行规范;4.系统平台部分,主要针对登记平台、交易平台、共享平台、服务平台等的建设、管理和运维进行规范;5.安全部分,主要围绕数据安全、技术安全、平台安全、可信流通等方面进行规范。
三、典型案例
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有以下特点:1.体现从严惩治、全面打击的政策导向。如案例三中,天津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检警协作,深挖上下游犯罪,彻底斩断犯罪链条。2.体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本批案例中涉及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信息。3.强调发挥指导检察办案的作用。如案例一提出,客观上无法排重计算信息数量的,可通过确定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事实依据;案例二提出,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对信息真实性可采取抽样验证。4.强调法治宣传教育。如案例二中,被告人将开发的窃取被害人照片的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迷惑性极强,只要用户下载打开使用就会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通过发布此类典型案例,提醒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5.促进诉源治理。针对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反映出的管理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管理制度,预防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的发生。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2.上海徐汇检察:企业合规助力涉案小微企业合法经营
11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网易公司、上海网之易公司诉深圳迷你玩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深圳迷你玩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删除游戏中230个侵权元素,并赔偿网易公司5000万元。系目前国内游戏侵权纠纷案件最高判赔数额。
2019年,《我的世界》(“Minecraft”)中国独家运营商网易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深圳迷你玩公司于2016年上线的《迷你世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深圳中院一审认定《迷你世界》构成著作权侵权,判赔2113万余元。双方向广东高院上诉,广东高院审理认为,两款游戏的相似之处在于游戏元素设计而非游戏画面,因此驳回网易公司关于著作权侵权的诉请,但《迷你世界》与《我的世界》在玩法规则上高度相似,在游戏元素细节上诸多重合,已经超出合理借鉴的界限,以不当获取他人经营利益为手段来抢夺商业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迷你玩公司作为侵权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法院提供经营数据,应当承担不利推定的法律后果,根据第三方平台显示《迷你世界》下载量、收入数据等优势证据,综合多种方法计算均显示迷你玩公司侵权获利远超网易公司诉请赔偿数额,遂全额支持其赔偿诉请。
(来源:广东高院公众号)
四、域外视野
1.亚马逊同意签订和解协议以结束欧盟的反垄断调查
当地时间12月6日,亚马逊就其利用数据优势损害竞争对手利益反垄断调查案件,与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达成最终协议,承诺在亚马逊的“Buy Box”中采取措施提高竞争对手商品的可见度,同时让Prime会员制的卖家有权利选择亚马逊物流之外的其他物流公司。此举将终结欧盟对其发起的两项最为引人注目的调查,亚马逊也将因此被免于指控违反欧盟法律,从而免于支付高达全球收入10%的巨额罚款。这一承诺在五年内持续有效。亚马逊法律顾问表示,这项和解协议亦能够满足欧盟新出台的《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的要求。
(来源:Financial times网站)
2.爬虫领域里程碑案件达成和解:数据分析公司HiQ同意永久禁令
当地时间12月6日,在LinkedIn和数据分析公司HiQ(现已解散)长达六年的诉讼后,双方向加利福尼亚法院提交一份拟同意判决(Proposed Consent Judgment),表明已就该案中所有未决诉请达成一份机密和解协议。HiQ在该协议中承诺,将遵守一项永久禁令,停止其在LinkedIn网页的数据抓取行为,停止使用虚假账户,销毁其违反LinkedIn用户协议抓取数据时创建的所有源代码、数据库和算法,并就损失向LinkedIn支付50万美元赔偿。12月8日,法院批准该同意判决和永久禁令。LinkedIn法务副总裁表示该案件将成为阻止爬虫企业滥用数据抓取权的重要先例。
(来源:LinkedIn网站)
3.Meta的定向广告模式在欧洲面临限制
当地时间12月5日,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批准一系列决定,裁定欧盟隐私法律不允许Instagram和Facebook等Meta系平台利用其服务条款来合理化其读取个人数据以定向投放广告的行为。目前,欧盟隐私监管机构并未直接公开披露该裁决,也没有直接命令Meta改变做法,而是要求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欧盟对Meta的主要隐私监管机构)发布该决定,并处以巨额罚款。Meta一位发言人表示,“这并不是最终决定,现在做出推测还为时过早,欧盟法律或许存在其他条款允许其定向投放广告”,并表示Meta已经与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就该要求展开全面洽谈,在其做出最终决定前将持续与之磋商。
(来源:华尔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