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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视角
国枫《合规资讯》(二月半月刊)
国枫《合规资讯》(二月半月刊)正式发布。《合规资讯》系国枫上海办公室刘华英律师团队检索、整理,旨在勾勒行业合规发展状况,供客户及律师同仁参考。本期《合规资讯》继续聚焦行业重点法规及合规监管动态,主要看点如下:
一、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推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二、刑事合规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之三,探索“重罪”合规路径。
三、行政监管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监局、最高院等11个部门发布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活动典型案例。
四、数据合规方面,上海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政策系列宣讲活动正式启动。
以下为国枫《合规资讯》(二月半月刊)的全部内容,敬请查阅。
一、新规动态
(一)新规发布
1.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院、最高检:《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并要求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2.完善案件移送条件、程序,明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反向移送要求,细化衔接工作流程、材料要求等方面规定;3.规范涉案物品检验、认定与移送程序,规定案件移送的同时移交涉案物品,并对假药、劣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因素的认定进行细化规定;4.强化协作配合与督办,加强信息共享与通报,加强部门之间对重大案件的联合督办工作,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2.证监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1月1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办法》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经纪业务定义为“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2.加强客户行为管理,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客户身份识别,落实适当性要求并严格适用账户使用实名制;3.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强化事前交易指令审核,加强事中交易监测监控,切实履行事后报告职责并加强出租交易单元管理;4.强化内部风控合规,加强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管理,同时加强业务管控,明确证券经纪业务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确保营销、技术、合规风控、账户业务办理等岗位相分离。
(来源:证监会网站)
3.工信部等十六部门:《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聚焦数据安全保护及相关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需求:1.提出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按2025年、2035年两个阶段提出产业发展目标。2.分两个层面明确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七项重点任务:围绕产业本身要做什么,明确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壮大数据安全服务、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和推广技术产品应用四项重点任务;围绕以什么为抓手,明确构建产业繁荣生态、强化人才供给保障和深化国际合作交流三项重点任务。3.提出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撑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三方面保障措施。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二)新规动向
1.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月1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主板、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主要内容如下:1.发行条件。规定申请首发上市应当满足以下四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三年;二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三是发行人股权清晰,业务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四是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记录。2.注册程序。明确交易所上市审核工作环节、证监会注册环节,并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员,自注册申请文件申报之日起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信息披露。明确发行人必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加大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力度。4.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并对责任主体加大追责力度。
(来源:证监会网站)
2.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2月1日,证监会发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内容包括:1.新增证券发行注册程序章节,主要规定注册程序的适用范围、审核机构报送注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程序性规定;2.调整完善证券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与业务受理审核挂钩的规定,大幅提高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行政责任,并规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3.落实“放管服”要求,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对受理程序、审查程序的期限进行调整,并增加终止审查的规定。
(来源:证监会网站)
(三)地方新规
1.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工商联:《关于协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近日,北京市检察院与北京市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时:1.应结合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及时开展合规必要性审查;2.可向工商联征询涉案企业有关情况,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和经营不规范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必要时抄送工商联;3.可联合工商联出台重点领域类案合规标准。此外,《意见》还规定,对符合法定和解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案件,检察机关办案时可协同工商联邀请行业商会或行业调解组织参与调解。
(来源:检察日报)
2.河南检察:《河南省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工作规程(试行)》
近日,河南省检察院出台《河南省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工作规程(试行)》。截至2022年底,河南省检察机关已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62件,合规办案已初具规模。《工作规程》进一步对全省合规案件办理作出全面规范,包括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办案原则、适用条件等基本规定,合规申请、企业调查、合规计划审核、合规启动等程序规定,对合规整改检查、监督的方式、方法等具体要求,以及合规整改成效评估要点和根据合规整改结果依法处理等政策指引。
(来源:检察日报)
3.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1月13日,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主要内容如下:1.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并参照多省市相关规定,对从轻、减轻处罚进行原则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轻微和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等方面的认定予以细化;2.对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程序和文书要求以及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的衔接适用进行规定;3.规定不得不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既有从轻或者减轻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裁量规则。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二、合规实务
(一)刑事合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并答记者问
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涉及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保险专项合规、中外合资企业环境保护专项合规、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及财税管理专项合规、外资企业多罪名生态环保专项合规、互联网科创公司网络犯罪专项合规等合规类型。总结推广合规准备工作前移、集团公司普遍合规、区域合规、重罪案件合规等特色合规经验。
最高检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总结合规改革试点以来成果,截至2022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150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3577件(占全部合规案件的69.5%),较2022年4月初全面推开时分别新增3825件、2976件;对整改合规的1498家企业、305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另有67家企业未通过监督评估,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在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的案件中,法定刑三年以上案件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案件所占比例逐步上升。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2.企业合规的金山路径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金山区检察院成为最高检确定的全国首批六家试点单位之一。在试点过程中,金山检察成立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试行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办法》等系列制度文件;强化与区司法局、区工商联等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企业合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第三方监管人的选任和管理,并梳理形成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流程和十余种文书模板。在合规案件办理上,金山检察根据企业性质、规模、合规难易程度和必要性等方面的差异,打造“范式-简式”繁简分流企业合规办案模式。此外,金山检察院申请立项《涉案企业财税合规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引》,为本区涉案企业合规评估和审查工作提供可量化、规范化的工作指引。
(来源:金山区发展改革委公众号)
3.河南舞钢检察:企业合规公开听证化解讨薪矛盾
近日,河南省舞钢市检察院办理某建筑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某企业员工因工程款纠纷讨要工资,经数次诉讼后虽工资已全部支付到位,员工认为企业还应支付诉讼期间“误工费”,双方由此产生争议。舞钢检察受理此案后,认为企业并非恶意欠薪,系经营管理不规范、工程层层转包、缺乏监管、久拖工程款导致涉案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困难。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限期进行合规整改。在合规评估整改小组对整改评估验收后,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促成涉案企业支付该员工适当补偿金,双方达成和解。舞钢检察依法对涉案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正义网)
4.江苏启东出台《启东市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第一批)》
2月6日,江苏省启东市出台《启东市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第一批)》,对企业生产活动、日常运营、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指导建议,帮助企业强化合规意识,预防企业违法违规风险。《清单》共涉及财政、住建、城管、应急等13个领域,共230项合规事项,为各企业提供“菜单式”行政合规事项指导服务,包含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和指导部门,帮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规避常见的违法问题。
(来源:南通司法行政在线公众号)
(二)行政合规
1.证监会召开2023年系统工作会议
2月2日,证监会召开2023年系统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如下:1.抓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深化与境外市场互联互通;2.精准服务稳增长大局,增强股债融资、并购重组政策对科创企业的适应性和包容度,大力推进公募REITs常态化发行,在服务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出更多务实举措;3.统筹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端改革,推动权益类基金高质量发展,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4.坚守监管主责主业,加强各条线监管力量统筹,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督促行业机构完善合规内控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5.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强综合研判和前瞻应对,稳妥有序化解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场所、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协同打击金融乱象,净化市场生态。
(来源:证监会网站)
2.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集中曝光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监局、最高院等11个部门发布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活动典型案例。案涉生产、销售假药,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发布违法广告,组织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在长沙某公司组织虚假交易案中,当事人与某医疗公司签订“推广合作协议”,通过刷空单的形式提高柒和公司在大众点评平台上店铺的销售量;通过打造点评基数、以真人刷单形式,帮助柒和公司在大众点评平台的“七和医疗美容”店铺提升排名。市监部门以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罚款21万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3.北京市监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合规指引》
1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合规指引》。《指引》主要内容如下:1.列明19条合规标准,健全广告合规管理制度,“三品一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2.总结15项负面清单,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等用语;3.明确原则上不属于“三品一械”广告需审慎界定的情形,包括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进行的产品介绍、与“三品一械”相关的健康科普知识、医药健康产业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推广应用。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三)数据合规
1.上海启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政策系列宣讲活动
2月10日,上海市网信办联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召开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政策宣讲会。此次宣讲会的召开标志着上海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政策系列宣讲活动的正式启动。会上,市网信办通报了目前属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受理情况,解读了数据出境政策,围绕适用范围、申报情形、申报流程等方面介绍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并对申报数据识别、数量统计、内容查验等事项的操作实务进行了重点解释。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专家从业务场景梳理、出境数据梳理、出境合规研判、风险自评估等四个角度出发,详细说明了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撰写要点。在交流答疑环节,市网信办针对企业代表提出的重要数据识别、申报频次、出境情形判定等方面问题进行回应及解答。
(来源:网信上海)
2.上海杨浦检察:《企业数据合规指引》
近日,杨浦区检察院联合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市数据合规与安全产业发展专家工作组、区工商业联合会,制定发布全市首份《企业数据合规指引》。《指引》按合规架构与风险识别处理的逻辑划分为六章,从数据合规管理体系、数据风险识别、数据风险评估与处置、数据合规运行与保障等方面引导企业加强数据合规管理。《指引》除列举如处理个人信息保护、影响国家安全数据处理活动规范等常见数据风险外,还对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刑事责任进行了特别提示。
(来源:上海杨浦公众号)
3.全国首个获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案例落地北京
1月18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与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医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成为全国首个数据合规出境案例,该项目的审批通过,标志着国家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在北京市率先落地,为强化医疗健康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促进国际医疗研究合作提供实践指引。北京市申报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作为全国第二例也成功获批通过,为进一步指导支持更多企事业单位解决数据合规出境需求积累经验、打通路径,对提升数据安全合规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网信北京)
4.中国计算机学会发布2023年网络安全十大发展趋势
近日,中国计算机学会(CCF)计算机安全专委会中来自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央企、民营企业的委员投票评选出2023年网络安全十大发展趋势:1.数据安全治理成为数字经济的基石;2.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成为产业重点;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领域成为行业增长点;4.隐私计算技术得到产学研界共同关注;5.数据安全产业迎来高速增长;6.国产密码技术将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7.供应链安全风险管理成为重要挑战;8.信创需求将全面爆发;9.网络安全云化服务被用户广泛接纳;10.人工智能网络攻防呈现对抗发展演化。
(来源:经济参考报)
5.信通院发布《数据安全治理实践指南(2.0)》
1月5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数据安全推进计划发布《数据安全治理实践指南(2.0)》。企业数据安全治理取得了有效进展,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指南(2.0)》依据大量行业调研和企业实践,在《指南(1.0)》的基础上优化了数据安全治理总体视图,并针对数据分类分级难落地、管理与技术易脱钩等焦点问题的建设方案进行了初步探索,进一步细化数据安全治理实践路线。
(来源:中国信通院)
三、典型案例
1.山西新绛南某某等人诈骗合规案
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在案例三山西新绛南某某等人诈骗案中,公司未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为逃避企业承担高额赔偿金,安排为受伤员工补缴工伤保险,采取办理出院再二次入院的手段,虚构张某乙受伤时间,骗取工伤保险赔偿款26万余元。
刑法虽未规定诈骗罪的单位犯罪,但本案中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属于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同时,本案诈骗罪基准量刑66个月,属于重罪案件,但经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及企业合规整改条件,最终决定对本案适用合规制度。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介入准备合规工作,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企业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高质量开展合规考察,最终经三个月合规考察后,2022年5月18日,新绛县检察院依法对南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2.因疫情期间大幅哄抬血氧仪价格,鱼跃医疗被罚270万元
2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第五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哄抬医疗器械价格、使用过期医疗器械、销售侵犯商标权口罩、违法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其中,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因哄抬血氧仪价格被处以罚款270万元。据调查,该公司血氧仪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高了鱼跃牌血氧仪市场销售价格。以该公司生产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型号:YX306)为例,2022年12月生产入库平均成本比11月上涨47%。向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由100元/台上涨至231.78元/台,涨幅131.8%;最高价格上涨至254.15元/台,涨幅154.2%。镇江市市场监管局认为,鱼跃医疗利用市场供需紧张状况,大幅度提高该产品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动血氧仪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3.2022年度网络治理十大司法案件——网络游戏道具的财产属性认定及损害赔偿计算
1月14日,中国法院网发布2022年度网络治理十大司法案件,案件七为成某某诉云畅公司游戏道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被告《刀剑神域:黑衣剑士》网络游戏的运营商于2019年10月31日发布《停运公告说明》,原告主张其作为玩家,在该款游戏中投入时间、精力和心血,但被告在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时并未与原告签订详尽的网络服务协议、游戏期间未公示部分虚拟道具合成概率、无正当理由对其游戏账号进行长达12天的封停处理。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游戏财产,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可作为网络虚拟财产,依法予以保护,并根据网络游戏道具的获得方式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该案是因一款网络游戏停止运营产生的侵权纠纷,法院确认网络游戏道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依法予以保护,并确立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具有典型意义,有助于明晰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边界,保障游戏产业和数字经济的良好发展。
(来源:中国法院网)
4.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案例九——电话推销可构成侵犯隐私权
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案例九为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2011年,原告孙某燕在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处入网,办理电话卡。后孙某燕持续收到营销人员以工作人员名义拨打的推销电话,以“搞活动”“赠送”“升级”等为由数次推销套餐升级业务。
法院认为,孙某燕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擅自多次向孙某燕进行电话推销,侵扰孙某燕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对孙某燕隐私权的侵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回应社会关切。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5.厦门银行因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被罚764万元
1月30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福银罚决字[202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厦门银行因涉及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23项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福州中支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7.17元,并处罚款764.6万元。包括时任厦门银行副行长、时任厦门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7人因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合计被处以罚款37万元。
(来源:中国证券网)
国枫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4年。经过近三十年的稳健发展,现已成为中国领先的具有高度专业化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国枫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成都、西安、杭州和香港设有分所,目前拥有律师和专业人员500余人。国枫专业特色突出,尤其在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实力超群,业内有口皆碑;在争议解决、房地产和建设工程、跨境投资与并购、知识产权、银行与金融、破产重整、税务等专业领域,国枫亦凭借优秀的口碑和强大的专业实力居于业内领先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