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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视角

国枫观察 | 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财税政策,助力ESG与新质生产力同频共振

发布时间:2024.07.11 来源: 浏览量:1038

大规模设备的更新不仅能实现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还能实现绿色化发展。市场主体如能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财税政策,将资金更高效地用于设备更新、废旧大规模生产设备及关键部件再制造和梯次利用,将有助于在提升ESG水平的同时促进新质生产力跃升。


2024年3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要求实施设备更新等四项行动,旨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实现到2027年,i)工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ii)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iii)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


一、大规模设备更新是提升ESG与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共同要求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提高生产安全和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不仅是《行动方案》的目标,更是来自于《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3月5日,以下简称《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


比如,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行动方案》则倡导通过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大力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升安全可靠水平。再比如,在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方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推动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同时大力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行动方案》则以加快推广先进节能用能设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要求。可见,《行动方案》推动的四项行动,尤其是大规模设备更新(包括废旧大规模生产设备及关键部件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正是呼应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提升ESG水平、提高生产率、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


大规模设备的更新,不仅能实现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还能实现节能降耗的绿色化发展。市场主体如果能充分了解并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的相关财税政策,将资金更为高效地用于设备更新、废旧大规模生产设备及关键部件再制造和梯次利用,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生产力和生产效率,在进一步提升ESG水平的同时促进新质生产力跃升。


二、大规模设备更新助力新质生产力


作为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之一,《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路径提出详细要求,尤其特别强调了传统制造业的改造升级要求和新兴行业的发展目标,包括:i)推动制造业传统重点产业链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优化升级。打造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加强标准引领和质量支撑以打造“中国制造”品牌;ii)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先优势,加快培育新兴前沿产业发展。开辟量子技术、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新赛道;iii)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


大规模设备的更新是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和新兴行业发展的基础,作为配套,《行动方案》将设备更新行动作为四大行动之一,尤其是要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聚焦重点行业,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大规模设备购置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增值税加计抵减、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等: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对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重要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b)对上述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若上述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扩大至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c)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增值税加计抵减


a)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b)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c)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3)增值税留抵退税:符合条件行业企业(包括制造业),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4)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三、大规模设备更新(包括再制造和梯次利用)助力ESG


在大规模环保、降碳、节能设备更新方面,《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推动提升设备安全可靠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的同时,实现绿色化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不出意外地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除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供应外,《政府工作报告》特别要求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作为回应,《行动方案》要求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包括推进大规模废旧生产设备的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推广应用新型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深入推进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等。


可见,大规模生产设备更新对于ESG的助力,不仅包括推广购置和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等,还应当包括对废旧大规模生产设备及关键部件再制造和梯次利用。


就税收政策而言,如企业购置大规模环保、降碳、节能设备,前述大规模设备购置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均可适用。针对专用设备的购置,税法特别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我们观察,针对废旧大规模生产设备的再制造和梯次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尚缺。仅可以适用的一般政策,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四、大规模设备更新还需进一步考虑配套政策保障


针对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提升,《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加大对高质量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在该背景下,为推动设备更新和回收循环利用在内的四项行动,《行动方案》亦提出了强化政策保障,比如,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


上述政策保障内容无疑为大规模设备更新配套措施的制定提供了方向。结合目前的政策,我们认为,从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ESG提升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角度,还需进一步考虑如下配套政策保障:i)研究和制定针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领域的财税政策;ii)针对鼓励大规模设备购买,目前的优惠政策集中在普惠的所得税和增值税领域,优惠内容分布在不同规范性文件中,市场主体正确解读和“应享尽享”存在困难,亟需分行业进一步梳理、补充和落实配套政策;iii)纳入设备投资税额抵免政策范围的专用设备,仅限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亟需考虑扩大范围;iv)亟需研究和制定针对促进大规模设备再制造和梯次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习生 董明玲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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