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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业绩 | 延续佳绩:国枫代理的又一证监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获得减免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17.11.21 来源: 浏览量:2942

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某评估集团公司(以下称“客户”)涉嫌未勤勉尽责行政处罚案取得了令人欣慰的结果。经过代理律师的不懈努力,相较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预处罚结果,证监会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客户受到的罚没数额减少了近三分之二,一名高管被免于处罚,案件结果完全实现了客户的期望。该案件由本所谢刚律师团队承办。

 

2017年2月26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过段时间,大家还会看到证监会公布有影响力的案子,包括忽悠式重组、忽悠式并购,逮到了不小的案子。”此后不久,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鞍重股份”)与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九好集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违法违规案浮出水面。4月21日,证监会即对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受到顶格处罚。随后,该重组项目的其他三个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也相继受到证监会顶格处罚。

 

在本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证监会拟对客户作出巨额没收和罚款处罚,同时,除拟对两位签字评估师给予处罚外,还拟将一位公司高管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列为处罚对象。代理人接受委托时距听证会召开仅剩十余天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且案件重大、敏感,代理人的压力很大。在较短的准备时间内,经过阅卷和对案件材料的深入研究、讨论,根据客户的要求,代理人迅速确定了认可证监会认定的基本事实,将减轻、免除处罚作为申辩重点的代理思路。在这一代理思路下,代理人有的放矢的组织证据和起草申辩意见,并在听证会上向处罚委委员充分表达了我方观点。经过阅卷、举证、申辩、听证等程序,最终,在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客户受到的罚没总额相较预处罚减少了近三分之二,预处罚中被列为处罚对象的公司高管则获得了免于处罚的结果,完全实现了客户的期望。

 

国枫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雄厚的团队实力,在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代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诸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本案则是国枫律师近年来代理该类案件的又一个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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