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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业绩 | 国枫代理分众传媒获最高院专利侵权案胜诉判决
发布时间: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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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分众晶视广告有限公司、分众(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诉人)与CJ CGV株式会社(被上诉人)侵害发明专利权二审案件(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1号),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驳回CJ CGV株式会社的全部诉讼请求,国枫朱黎庭、柯爱艳团队代理分众获得全部胜诉的结果。
CJ CGV株式会社系名称为“一种多面投影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起诉称分众在多家影院安装的UMAX多面投影系统落入其专利的保护范围,要求分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分众构成恶意侵权,要求分众停止安装UMAX多面投影系统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众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个案件,多位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一审判决对分众极为不利的情况下,本所柯爱艳律师临危受命,在二审即将开庭前接受分众委托,负责组建诉讼团队,短短半个多月时间对案件证据进行仔细研究,并针对被诉侵权产品不具备涉案专利关键技术特征提出全新观点,最终获得最高院支持,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驳回了CJ CGV株式会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朱黎庭、柯爱艳律师团队作为分众代理人,利用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知识产权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不仅就本案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利益,也充分维护了客户的声誉,实现了客户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