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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业绩 | 国枫代理世界500强企业天物集团获得“天物”核心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终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1.08.13 来源: 浏览量:1656

近日,国枫律师事务所代理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物集团”),在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第35类第35650780号“天物”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二审中取得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行终4780号行政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作复审决定。


至此,国枫刘晓飞律师团队历时近三年代理天物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打击恶意抢注、争取注册第35类核心商标“天物”而进行的系列案件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


天物集团起步于1958年,前身为天津市物资供销局、天津市物资管理局、天津市物资集团总公司,是天津市大型国有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天津市第一家进入世界500强企业。其长期持续以“天物”作为企业简称、下属企业字号以及核心商标,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却一直未在第35类核心服务上持有“天物”注册商标。


包括本案在内的系列案件错综复杂、数量超过50件,刘晓飞律师团队对此进行了大量细致深入的专业工作,始终密切关注关联案件进展及其利弊关系,层层抽丝剥茧、适时果断取舍,竭力为客户争取最大化利益,最终撤销抢注商标,并在天物集团自己的“天物”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坚持到底,最终在行政诉讼二审中取得胜诉。


本案由合伙人刘晓飞律师指导,代理人为秦荧律师、张洋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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