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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业绩 | 国枫提供法律服务的丽岛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发布时间:2023.07.20 来源: 浏览量:934

2023年7月19日,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丽岛新材,股票代码:603937)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65次会议审核通过。


丽岛新材专注于涂层铝卷的制造,为新型建筑彩涂铝材、食品包装以及材料轻量化提供高水平、全方位的整体解决方案。丽岛新材视技术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致力于功能型彩色涂层铝材、电池涂碳铝箔行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创新。


丽岛新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将用于“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所生产的电池箔(光箔)产品将应用于动力、储能等电池的正负极集流体材料。本次可转债项目的顺利过会,有利于公司拓宽和延伸产业链,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同时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也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证。本项目涉及的电池箔(光箔)产品预计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将助力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对“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具有积极意义。


继成功襄助丽岛新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发行上市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丽岛新材本次可转债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其全程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本项目由合伙人胡琪律师领衔,项目签字律师为胡琪律师、董一平律师,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郝旭明。


感谢发行人丽岛新材对国枫的信任与支持,感谢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支持与协作,祝贺丽岛新材本次发行项目顺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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