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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业绩 | 国枫提供法律服务的雅本化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重组委无条件审核通过

发布时间:2016.01.28 来源: 浏览量:2134

2016 年 1 月 25 日,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雅本化学,股票代码:30026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7次会议无条件审核通过。


本次交易中雅本化学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5名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从2016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至2016年1月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无条件通过,仅历时18天。


雅本化学的主营业务为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的研究与开发、生产、销售,其股票于2011年9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担任雅本化学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全程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本项目由姜瑞明团队承办,签字律师为胡琪律师、董一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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