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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业绩 | 国枫提供法律服务的东方网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发行完成
发布时间: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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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东方网力,股票代码:300367)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由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024号”《关于核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于2016年11月9日发行完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85.7778 万元,发行对象为云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视频大数据及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智能服务机器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东方网力为更好满足公安行业用户对视频数据综合应用的新需求,对现有视频监管平台技术和产品进行功能升级,拟投资建设视频大数据及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具体包括研发视频云联网服务平台、视图机器识别云服务平台、公安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警用智能硬件等。同时公司利用自有视频技术优势,与美国 Knightscope 公司和美国JIBO公司合作,对 Knightscope 安防服务机器人 和JIBO家庭智能机器人进行本土化研发,延伸布局智能服务机器人市场,围绕视频技术与产品构建商业模式。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方网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全程专业化法律服务。项目组成员为胡琪、王月鹏、许桓铭、张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