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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业绩 | 国枫提供法律服务的赫美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发布时间:2017.03.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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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2日,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赫美集团,证券代码:002356)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赫美集团原名“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多年深耕于电工仪器仪表行业,在智能化电子式电能表、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及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及良好的市场口碑。2014年9月,为优化改善业务组合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价值,赫美集团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全资收购国内知名的钻石首饰销售企业每克拉美,后陆续通过其他珠宝类资产的注入,逐步形成并谙熟于“珠宝产业链+高端制造业”的双主业、多元化运营模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每克拉美珠宝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即以每克拉美为实施主体,完成上海、杭州、苏州、广州等重点经济发达城市共20家钻石珠宝自营店的铺设,在全国范围内构造一个相对完整、辐射能力较广的营销网络,进而扩大珠宝产品的线上交易,增强渠道竞争实力,提升品牌影响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担任赫美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全程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本项目由孔雨泉律师团队承办,签字律师为孙林、殷长龙、黄晓静,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刘丹彤、王宇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