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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视角

“老字号”企业资本运作过程中常见法律问题梳理

发布时间:2019.04.28 来源: 浏览量:2915
  • 导语

 

“老字号”是我国极其重要的传统商业资源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经过几百年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积累,“老字号”良好的口碑、久远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内涵,深刻而全面地反映了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的社会生产和民众生活。

 

为了实施品牌战略、促进民族企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并进一步推动特色经济发展战略,“老字号”的创新、改革、保护已被提到了政策性的高度。自2006年商务部出台《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以来,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老字号”的扶持政策,营造了有利于“老字号”转型升级的管理体制、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培育并形成了“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格局。

 

“老字号”巨大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是其资本化的基础与内涵。无论国内资本市场的审核政策如何变化,20年期间有络绎不绝的来自不同行业的“老字号”企业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在此,笔者通过整理近年“老字号”企业上市的代表案例,并结合目前的审核政策,梳理了“老字号”企业资本化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为“老字号”的经营者、投资方以及中介机构提供可参考性的建议。

 

  • 老字号的概念

 

“老字号”的外延很广,通常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建国初期我国约有老字号一万多家,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酿造、医药、居民服务等众多行业。

 

2006年商务部出台的《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对“老字号”的外延进行了限定,明确了“中华老字号”名称、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方式、认定程序。根据认定条件,满足如下条件的相关品牌可以向商务部申请“中华老字号”称号:

 

1.        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        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        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        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        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        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 老字号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

 

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共1128家,满足上述条件但未申请或取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地方性“老字号”企业约5000家。1128家“中华老字号”企业中,约60家已成功发行上市,也有诸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资本化。

 

近十年来,尽管首发上市审核政策、监管口径不断的变化,“中华老字号”企业成功首发上市从未受到阻碍:

 


餐饮及食品加工

医药类

酿酒类

居民服务类

2007年

2017年

全聚德(002186)

涪陵榨菜(002507)

海天味业(603288)

桂发祥(002820)

广州酒家(603043)

...

安科生物(300009)

佛慈制药(002644)

寿仙谷(603896)

...

 

洋河股份(002304)

青青稞酒(002646)

今世缘(603369)

会稽山(601579)

迎驾贡酒(603189)

口子窖(603589)

金徽酒(603919)

...

 

萃华珠宝(002731)

中国出版(601949)

...

 

虽然已上市的“老字号”企业分布于不同的行业,但由于“老字号”企业发展历程、价值核心、商业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相似之处,所以不同类型的“老字号”上市审核过程中,也会遇到诸多同质化的问题。笔者现从“老”、“字”、“号”三个特点出发,总结梳理下列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老”—历史遗留的必然问题

 

“老字号”顾名思义,其最主要的特点在于历史悠久。商务部在认定“中华老字号”时业已明确,“中华老字号”的品牌应当创立于1956年之前,所以诸多拥有“老字号”品牌的企业,其企业性质已经跨越了不同时期的商事法律,可以说“老字号”见证了我国商事法律的变更。企业的历史沿革冗长且复杂,一般来说大部分的“老字号”企业均从集体所有制企业或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而来,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沿革的变更。

 

1.    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有企业的一种形式,其是指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程序及相关法规:

 

①   清产核资、产权界定→②资产评估,取得批复文件→③确定企业改制方案→④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会→⑤改制申请并取得批复文件→⑥出资并验资→⑦注册登记/工商变更登记

 

法规及部门规章

文号

发文单位

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国务院令第88号

国务院

1991.9.9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定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局令2号

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4.11.25

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96]29号

国务院办公厅

1996.7.9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

财清字[1996]11号

财政部、经贸委、税务总局

1996.8.14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国经贸企[1996]895号

财政部、经贸委、税务总局

1996.12.27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

财清字[1996]13号

财政部、经贸委、税务总局

1996.12.28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集体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

国经贸企[1997]160号

财政部、经贸委、税务总局

1997.03.25

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

财清字[1998]9号

财政部、工商局、经贸委、税务总局

1998.3.24

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

国发明电[1998]4号

国务院

1998.6.5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程序及相关法规:

 

①   制定企业改制方案→②改制方案的审批→③清产核资→④财务审计→⑤资产评估→⑥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⑦召开职工(代表)大会→⑧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⑧改制方案的实施

 

法规及部门规章

文号

发文单位

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 96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03.11.30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05] 60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05.12.19

 

所以,不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改制流程均已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基于股权清晰的考虑,会从如下几个方面关注企业改制的相关问题:

 


关注问题

改制程序

是否进行了资产清核、产权界定,并且由相应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是否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确认

是否经过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

改制方案

改制及资产量化的依据

改制土地、房产的处理

债权债务的处理和人员安置,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改制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害国有利益

 

2018年证监会发布《首发审核非财务知识问题》中对于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的审核进一步进行了明确:(1) 对于发行人是国企改制而来的,若改制过程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相关程序存在瑕疵或者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的,原则上应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就改制程序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出具确认意见。(2) 对于发行人是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若改制过程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相关程序存在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原则上应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就改制程序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出具确认意见。

 

【相关反馈意见摘录】

 

广州酒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前述转制的合规性,尤其是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今世缘:请保荐机构及律师补充核查并说明:(1)发行人前身改制时增资行为操作成一个类似新设公司出资并验资的行为是否影响其主体合法存续,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2)发行人前身改制的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发行人前身改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4)发行人前身改制过程中是否侵害国有资产利益,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是否影响其主体合法存续,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萃华珠宝:关于发行人改制过程中是否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是否履行法定程序、改制中所进行的资产评估是否公允、净资产量化的依据、是否存在代持行为及其解除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海天味业:请保荐机构、律师对上述情况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逐条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2. “红帽子”集体企业的改制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有些集体企业实际上是私营企业,只是按照集体企业注册,属于所谓戴“红帽子”的企业。这些戴“红帽子”的企业,事实上自始就是按照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企业的制度设立和运作的,只是由于当时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为了有助于获得土地使用权和融资,或者为了享受地方政府的一些减免税收和优惠政策,而注册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这些企业通过改制,重新登记,恢复为私营企业的本来权益属性。

 

“红帽子”集体企业的基本条件

 

根据《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红帽子”集体企业的基本条件:①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城镇集体企业;②资本来源主要为个人或国有企业(单位)投资、合资、合作;③现有财产构成不属于集体性质为主;④采取上交一定管理费(挂靠费),名义上由有关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临时管理、委托管理或“挂靠”管理。

 

“红帽子”集体企业的“摘帽”程序:

 

①    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规定》,产权界定依据两大基本原则:其一是“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其二是“按协议约定确定归属”。“摘帽子”是对企业的真实所有权人进行判断,关键就是对企业的产权进行界定。只有当企业确实不存在集体资产,但本身又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时候,才符合“摘帽”的情形。

②   政府部门的批准。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规定》,产权界定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组织,具体工作由当地集体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③   登记、备案。对经核实为私营和个人性质的企业,由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限期办理变更企业经济性质和税务登记。

 

2018年证监会发布《首发审核非财务知识问题》中对于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的审核进一步进了明确:对历史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有权部门的确认意见。

 

【相关反馈意见摘录】

 

寿仙谷:招股说明书披露,武义县金星食用菌公司成立时实际上系挂靠集体的私营企业,后于1997年解除挂靠关系并转制为有限公司。发行人尚未提供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国资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1) 武义县金星食用菌公司成立时的具体出资情况,其设立及存续是否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投入,其注销时与金星村的债权债务及处置情况;(2) 1997年设立金星食用菌的性质是集体企业转制设立还是新设方式设立,金星食用菌设立时是否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其股权结构的确定依据,相关出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已经全部投入金星食用菌,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 武义县金星食用菌公司成立、存续、注销及设立金星食用菌是否履行了必备的法律程序,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转制过程中相关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土地处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发行人是否取得了有权部门的确认文件。

 

3. 职工持股会问题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模式一般为:职工向职工持股会缴纳资金,职工持股会将资金作为出资投入到所在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职工持股会代表选派人员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职工持股会法律的实质是一种委托代持。

 

1994年《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企业试点暂行办法》确立了职工持股会的组织形式。1997年《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正式确认了职工持股会的社团法人资格。职工持股会是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所以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历史沿革中均会存在职工持股会的情形。

 

考虑到职工持股会带来的股权不确定性,2002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及工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的公司的发行申请,对于拟上市企业,存在职工持股会的,需要进行清理。此外,2018年证监会发布的《首发审核非财务知识问题》也将职工持股会清理的范围进了扩大,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职工持股会的情形,也应当予以清理。

 

【相关反馈意见摘录】

 

广州酒家:发行人历史上涉及职工持股会的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出资来源合法,发行人现有股东中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

 

海天味业:发行人改制时间为 1992年-1995年,改制时即有749名职工参加购(股)并通过 47 名股东代持。但直至 1999年5月,佛山海天员工持股会才成立并通过了员工持股会章程。期间,佛山海天发生过 1998年2月和1999年2月两次股权转让、1998年5月和 1999年5月两次增资,1997年还曾实行全体职工按“10 股购 1 股”原则购买未落实到具体员工名下的佛山海天股权,1999年5月15名骨干职工购买 80 万元海天食品公司注册资本。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上述情况所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经过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或经职工股东授权,相关法律程序是否存在瑕疵、争议或纠纷,是否对发行人股权带来纠纷或相关法律风险。

 

桂发祥: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因发行内部职工股致使股东数量超过两百人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1)发行内部职工股的原因,内部职工股基本情况及其2011年清理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2)被清理股份的相关持股人员是否知晓公司拟申请发行上市,是否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3)是否已有有权机关对其内部职工股发行清理及发行人历史沿革规范情况出具确认文件。

 

萃华珠宝:关于发行人的改制、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代持的解除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今世缘:请保荐机构及律师进一步核查并说明:(1)设立两家员工持股公司的理由;(2)持股公司员工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3)员工持股公司历史沿革及股东背景,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具有利益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和信托持股情形,股权结构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争议和纠纷。

 

4. 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老字号”企业历史沿革悠久,通常除了经历过企业改制、员工持股清理等阶段,大部分“老字号”企业均经历过多次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原来的国有、集体性质逐步变更为民营企业;也可能是为了解决员工持股等代持问题引入持股平台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

 

虽然发行人股权转让合法合规问题是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常规关注问题,但是对于“老字号”企业来说,鉴于其股本演变较为复杂,因为大部分企业由集体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而来,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诸多人员的进入和退出。上市阶段,难免会遭遇原股东、职工的异议。查阅现有的“中华老字号”案例不难发现,例如海天味业、萃华珠宝等“老字号”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过上访或举报等事项。所以,“老字号”企业股权转让合法合规不仅仅是上市审核时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中介机构、投资方确认发行人股权清晰,不存在潜在纠纷的必要程序。

 

【相关反馈意见摘录】

 

海天味业: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佛山市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佛山海天30%的股权转让给香港裕鹏履行的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程序,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萃华珠宝:关于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股权曾发生多次转让,是否履行法定程序,期间是否存在大股东滥用权利侵害小股东权益情形,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会稽山: 1998 年,轻纺城购买东风酒厂持有的公司 51%股权。请保荐人和律师结合轻纺城当时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公司性质等情况补充说明该等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是否履行了国资、外资管理的必备程序、是否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或确认、合法合规性。

 

口子窖:请补充披露公司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是否履行了必备的法律程序,增资的来源、合法合规性。请保荐代表人和律师补充核查披露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前后价格差距的原因、价格支付情况、新增股东(包括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等。

 

二、“字”—企业经营的核心问题

 

“老字号”分布于诸多行业,查阅目前已被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绝大多数集中于餐饮及食品加工、中药制造、酿酒等消费类行业,与民众的生活均息息相关。“字”代表着商号、商标,其背后的含义在于,作为消费类的企业,“老字号”企业核心价值在于其商号背后的给人提供的安全感,即品牌信誉、品牌优势、品牌价值。

 

商务部制定的“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品牌价值”是“老字号”企业经营的核心,六个认定条件中,有五项是关于其“品牌价值”的要求,包括: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无论是投资“老字号”企业,亦或是为“老字号”企业提供上市服务,从各方面确认“老字号”的品牌价值,是投资机构及中介机构最核心的工作。从法律角度,我们通常会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1. 无形资产相关的问题

 

与“老字号”企业相关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前两者是衡量企业是否具有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重要因素,后者代表着企业的品牌价值,是考虑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经营的关键。

 

关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去考虑:(1)来源:无形资产系自有,还是通过授权使用取得;无形资产若为受让取得,收购对价、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2)使用:无形资产的权属是否完整,是否已置入发行人体系;商标的续展是否存在障碍;无形资产到期后的不利影响;是否存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形;商标未来使用规划;(3)保护:商标被仿制、冒用的防范措施;非专利技术的保护措施。

 

关于无形资产的管理问题,“老字号”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应注意如下几点:(1)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必要时可以设置专人专岗,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通过合理有效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管理,运用正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加强自我保护,维护公司权益不受侵害,不断提高公司商标、商号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和辨识度,打击假冒侵权产品;(2)针对于假冒侵权的产品和品牌,尽快收集或委托收集假冒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证据,通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近似商标、侵权专利提出撤销申请、无效宣告等方式,加强对公司商标、商号、专利的保护,避免近似商标在相关产品上对公众的混淆和误导,防止其他生产厂商仿冒或违规使用公司专利;(3)对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产品和侵权行为应当有针对地进行日常巡检、专项排查和监督管理,加强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合作,通过展开联合行动,实现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环节的全面治理,并提请有权机关对假冒产品及侵权品牌处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等处罚;(4)强化对重点网站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在线监测,通过建立健全与网络交易平台的协作机制以及向网站投诉举报的方式维权,打击互联网领域的假冒侵权行为;(5)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对假冒侵权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反馈意见摘录】

 

佛慈制药:2007年资产收购时,发行人无偿受让了平凉公司、佛光公司的注册商标及其它无形资产,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说明无偿受让的合法性。

 

广州酒家:发行人部分商标将于一年内到期,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披露上述商标是否拟办理续展,办理续展的进展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未能续展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桂发祥: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拥有 39 项专利,其中包括4项发明专利;拥有81项国内注册商标,其中 6 项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续展,但尚未办理完毕续展手续。发行人的商标、商号存在一定程度的被仿制、冒用、盗用的侵权风险。

 

今世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产品及上下游产品全部商标是否已全部置入公司,商标权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商标纠纷诉讼或潜在纠纷诉讼;

 

海天味业;发行人170g 的“海天黄豆酱”、“YES 黄豆”黄豆酱系列产品的外包装是否侵犯周富强 ZL201030238224.9 号外观设计专利,周富强声称发行人侵犯其专利权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寿仙谷: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灵芝系列产品包括灵芝孢子粉(破壁)、灵芝粉和灵芝片,超过60%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灵芝孢子粉(破壁),破壁方法及破壁率将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好坏。请发行人、保荐机构核查说明灵芝种植的成活率、生长周期及主要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种植投入产出情况,未来是否会全部自产,破壁的技术含量以及对灵芝孢子粉质量、价格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披露:发行人灵芝孢子粉(破壁)产品所采用的破壁技术,是否属于自有或授权专利,是否属于行业通用技术或发行人独有技术;发行人为保护育种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全部为自有育种,是否对外出售育种,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育种保护措施。

 

寿仙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披露发行人商标的有效期,是否存在商标许可使用情形,是否存在纠纷争议。

 

太安堂: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太安堂”商号的来历,发行人拥有该商号的合法性,是否与他人就该商号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 真实宣传的问题

 

“老字号”的品牌价值不仅仅来源于其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当今消费行业充分竞争的形势下,企业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品牌建设、维护、宣传等事项。但是,宣传方面的合法合规同样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相关案例】

 

广州酒家:招股说明书披露,利口福公司掌握非专利技术29项,均由利口福公司自主开发,其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性。请对“领先性”的含义、比较范围等作出界定,说明该等用语的恰当性;若缺乏充分证据支持,请予以修正。招股说明书披露,广州酒家利口福月饼是广式月饼的知名品牌,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面包糕饼专业委员会认定多年产销量位居全国三甲。广州酒家利口福月饼多年一直以其精良的品质和优质的服务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在同行业有着举足轻重的竞争地位。公司餐饮业务主要经营粤菜以及广式点心。“广州酒家”品牌已经成为粤菜的经典代表。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说明前述表述中数据的来源和权威性,关于发行人竞争地位描述的依据和恰当性,是否存在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语言,必要时请进行删改。

 

海天味业:招股说明书披露,根据中国调味品协会对中国调味品行业著名品牌企业的调查,2009年公司在调味品行业总产量位列第一位。请保荐机构、律师说明上述核查是否有公开数据并具有足够的公信力,如无,请删除上述表述。

 

寿仙谷: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在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时,列举了发行人获得的一系列荣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并披露发行人所获荣誉的颁发部门及其性质、是否权威、是否属于行业主管部门、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涉及付费。

 

安科生物:关于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2009年9月9日发布《二OO九年第九期违法广告公告》公示安科生物于2009 年8月21日在贵阳晚报发布违法广告的核查意见。

 

太安堂: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是否取得“中华百年老字号”称号,取得程序是否合法

 

3. 产品质量的问题

 

消费类行业中,品牌的建立往往需要漫长的过程,但是崩塌可能仅仅需要一件事,三鹿奶粉如此,长生疫苗亦如此。“老字号”企业多数服务于个体消费者,但凡出现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食品安全事故,对于企业意味着雪崩性的影响。所以,投资尽职调查及首发上市审核过程中,投资方及证监会对于“老字号”企业产品质量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的核查应当放在首要位置。

 

【相关反馈意见摘录】

 

1. 已有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关注

 

广州酒家: 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通过12315热线受理对广州酒家及下属企业的投诉65宗,其中,2013年31宗、2014年19宗、2015年11宗、 2016年上半年4宗。请保荐机构补充分析并披露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食品制造业务中的广式腊味需要使用较多的猪肉等家禽类为主要原材料,同时,公司餐饮业务的菜市较多采用禽类、猪肉类为原材料。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动物疫情引起的原材料供应不足、产品质量纠纷、食品安全事故,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的其他不利影响,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广州酒家(发审会关注问题):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产品质量投诉的具体类别以及解决情况;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发行人产品是否发生质量问题和/或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因此受到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及媒体报道;是否对发行人的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佛慈制药: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佛慈牌调胃丹”被四川省药监局要求在该省范围内暂停销售及恢复销售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明确发表意见,四川省药监局作出的暂停销售的决定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是否构成影响。

 

2. 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管控措施的关注

 

寿仙谷: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灵芝系列产品包括灵芝孢子粉(破壁)、灵芝粉和灵芝片,超过60%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灵芝孢子粉(破壁),破壁方法及破壁率将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好坏。请发行人、保荐机构核查说明灵芝种植的成活率、生长周期及主要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种植投入产出情况,未来是否会全部自产,破壁的技术含量以及对灵芝孢子粉质量、价格的影响。

 

桂发祥:请补充披露发行人外协生产食品如何控制食品安全,发行人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曾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出现过产品及服务质量纠纷,是否存在食品卫生风险。

 

广州酒家: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对生产技术已成熟的部分粽子类、肉脯类、饼酥类等产品,选择优质生产商,授权其外包生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1)外包企业的名称及其负责的外包产品具体数量及金额;说明该等外包企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披露各年度外包业务所占的比例和形成的成本,详细对比分析外包成本和自主生产的成本;比较定价的合理性,说明有无利益输送。(3)披露公司控制外包产品质量的具体措施及公司与外包方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4)分析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生产模式是否会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的,应披露公司生产上述产品有无技术瓶颈,在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

 

今世缘:请补充披露公司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曾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出现过产品及服务质量纠纷,是否存在食品卫生风险。国家即将出台的新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对企业产生影响。

 

三、号”之问题—资本跨越的潜在问题

 

 “老字号”企业需要实现资本跨越,普遍会遇到如下几个潜在问题,这类问题也是基于“老字号”中“号”的属性所导致的。“号”意为“商店、店铺”,反映着“老字号”企业惯常的业务模式。因为“老字号”的产品、技艺、服务与大众的衣食住行相关,不断的扩张店铺,一方面加强品牌影响力,另一方面增加企业内在的销售能力,保持自己的规模效应。

 

1. 上市前的重组(合并、注销)问题

 

在未筹划上市前,考虑到税收筹划、管理要求等原因,“老字号”企业在铺设销售渠道时,通常会采用由实际控制人另设公司经营,而非直接使用集团公司或者控股公司进行新设。但是若公司准备筹划上市,考虑到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的要求,通常需要进行一系列的重组,包括: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将与上市业务有关的资产进行合并;资产的剥离,将于上市业务无关的资产进行剥离;资产的注销,将不利于上市的资产进行注销。

 

【相关反馈意见摘录】

 

佛慈制药:资产重组,请保荐人和律师就公司资产收购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履行了完备的法律程序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和律师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资产重组的原因,该等重组是否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其经营业绩是否能连续计算。

 

口子窖:请补充说明发行人与口子投资、口子国际等分立的合法合规性,职工安置及高管任职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跨公司任职的情况,相关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是否完全独立。

 

寿仙谷: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多家关联企业被注销,其中部分关联企业从成立到注销不足一年。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披露:上述关联企业注销的原因。

 

广州酒家: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沈阳公司、丽阳分公司因经营未达预期,正在办理注销。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相关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安置的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是否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而注销的情况。

 

2. 业务模式相关问题

 

消费类“老字号”企业均会在销售端设计各类的商业模式,例如:与第三方参股合作销售网点、授权特许加盟,以及有利于经销商的政策等等,各类政策均意图扩大销售,扩张规模。但是往往决策者制定的“激进型”的商业模式与上市审核政策存在冲突,审核机构会从如下几个底层逻辑出发,关注企业的经营模式:(1) 业务模式是否会造成发行人业务不独立的情况,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2) 业务模式是否会对上市发行要求的财务真实性造成的影响;(3) 业务模式是否影响企业的品牌、产品质量,从而对企业的持续经营造成障碍。

 

【相关反馈意见摘录】

 

1. 发行人参股公司其他股东的关注

 

广州酒家: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李大江、阳国清、阳超、陈花平、阳琼为发行人参股公司股东,黎伟章为发行人参股经营的黄埔店和加盟店同福中店的实际控制人,蔡福、麦小萍为同福中店股东。其中,阳国清和阳琼为公司供应商广州市超琼蛋类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各为50%。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上述人员的背景、近五年履历情况、实际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上述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进行的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寿仙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控股或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 发行人经营管理模式的关注

 

广州酒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模式、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措施、人事管理、区域配送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内部员工及其直系亲属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加盟店股份;未来三年的门店开店计划和装修计划、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市场推广计划、投资和收购计划等。

 

广州酒家(发审会关注问题):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是否建立了对经销商和加盟饼屋的管控制度,包括对其进销存、销售价格、食品安全等方面。报告期内该等制度的执行情况。(2)对经销商和连锁饼屋是否有折扣、补贴政策,或者其他财务资助。报告期的执行情况。相关的会计处理情况。(3)报告期内,经销商和加盟饼屋是否存在过销售发行人商品引发的投诉、纠纷或诉讼情况。发行人如何划分和管控经销模式下的食品安全责任,实际发生纠纷时是否按照约定执行。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准确。(4)主要经销商的基本情况、选择标准、交易背景及金额、业绩考核和奖励政策、退换货规定、信用政策及实际收款情况。(5)与经销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6)经销商采购发行人商品的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囤货或积压的情况。(7)报告期各期,经销商新增及退出情况,退出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经销商退出后存货的具体处置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广州酒家: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食品制造业务采用直营、经销、代销和代加工四种模式,以直营、经销为主,大力发展食品产业。请在“销售模式”中补充披露除销售发行人产品外,发行人经销商是否销售其他同类产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说明报告期经销商退出的具体原因及退出的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及占比,是否有拖欠货款等相关违约行为;列表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要代理产品等;补充说明新增经销商与发行人是否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说明具体的核查方法及核查过程。

 

桂发祥:关于公司业务模式和扩张能力。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1)发行人现有直营店的经营情况;(2)发行人通过建立直营店的方式快速扩张,请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市场定位、定价政策及与主要竞争对手差异;发行人主要市场推广模式;发行人未来扩张计划,包括未来三年拟新设建立直营店数量,收购计划、预期投资成本、资金来源;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包括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品牌、特征及经营环境等。如面临较大市场竞争风险,请做出相关分析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

 

桂发祥:根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关闭八家个体门店。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1) 发行人开辟和关闭八家个体门店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因选址失误、管理缺失或商业合作关系破裂等各种因素导致的经营网点关闭情况;核查发行人报告期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各直营店未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因素而导致对发行人品牌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2) 根据发行人经营现状,结合企业定位、所服务消费人群、门店布局及盈利、募投项目等情况,对在新地区开设的直营店合同签订或取消情况进行分析比较,以说明发行人具备跨地区发展业务的能力和管理能力,说明是否存在跨区经营的风险。

 

3. 业务模式产生的其他问题

 

与生产制造业不同,“老字号”企业并非是重资产的企业,但是其在铺设销售渠道的同时,势必会扩张人员、租赁房产,上述模式一方面增加了经营的成本,另一方面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租赁房屋的合规性、劳动用工的合规性以及各店铺经营的合规性,将是上市过程中应当着重关注的法律问题。

 

【相关反馈意见摘录】

 

1. 租赁房屋合规性问题

 

广州酒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办理权属证书的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如无法取得权属证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江畔红楼店承租的物业为临时建筑,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该等物业是否为合法建筑,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发表明确意见。请补充披露发行人租赁房屋的相关产权证信息,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瑕疵租赁物业的面积占比及相应生产单位的收入、利润指标占比情况对租赁物业瑕疵情况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进行补充分析并披露。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五羊店因租赁到期无法续租,于2015年2月停止营业,现正办理注销手续。请补充说明租赁物业到期无法续租对生产经营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披露发行人餐饮加盟店、参股经营店营业场所的所有权状况及权证信息,涉及租赁使用的,请详细披露租赁合同的期限、租金及备案情况。

 

桂发祥: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自有和租赁房产的比例;租赁用房是否为合法建筑,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存在法律瑕疵的租赁房产占比及其对发行人经营销售的影响。

 

2. 社保及公积金合规问题

 

寿仙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内年度缴纳人数、金额及缴费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欠缴情形;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劳动用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存在欠缴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请披露形成原因、欠缴金额,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出具明确意见。

 

口子窖:请补充披露报告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的情况,请保荐人、律师核查是否存在欠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3. 各店铺合规经营情况

 

广州酒家: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各直营店在食品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部门给予重大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各直营店未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亦不存在因食品安全、卫生等问题造成的重大诉讼或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公司现有食品安全卫生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曾存在因食品安全或质量问题导致纠纷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

 

  • 结语

 

综上,“老字号”企业资本运作过程中,因为其自身的特征,会遗留或新生诸多同质化的法律问题,但上述法律问题均不会成为资本运作的实质障碍。对于“老字号”来说,无论是品牌的革新、实体店铺规模的扩大、线上线下的结合,“老字号”利用内生力量发展的同时,的确需要资本的推动。所以,“老字号”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亦应当注意上述的法律问题,一方面,及时地规范,避免经营的风险;另一方面,有序地发展,减少资本运作过程中潜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