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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视角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章程如何体现党的领导?

发布时间:2016.07.25 来源: 浏览量:1065

    作者:黄兴旺

    2015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建工作。随后,国务院国资委以不同方式多次强调国有企业要加快推进党建工作,加快落实中共中央的上述文件。

    如何把党的领导表现为章程条款,既不违反《公司法》,不与现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冲突,又把党的领导具体落实到公司决策系统中,这一艰巨的任务光荣的落到董秘、律师身上。董秘、律师们该如何圆满完成这一上市公司章程的修订任务呢?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49)的章程修订案值得学习、借鉴。此章程修订案2015年12月26日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宁夏建材章程修订共增加了五条。

    (一)在总则部分增加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臵、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在董事会章节增加三条:

    1、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党委对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向总裁推荐提名人选;党委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3、董事会应根据需要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以及提名等专业委员会;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时,应听取党委的意见。

    (三)在经营管理层章节增加一条

    公司总裁在行使选人用人职权时,应听取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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