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精研思 笔耕不辍

出版物/Publications更多分类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8层

电话:86 10 8800 4488, 6609 0088

传真:86 10 6609 0016

邮编:100005

国枫视角

食品制造业IPO应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12 来源: 浏览量:1415

文章作者:刘逃生、杨森、黄淑连

 

我国食品制造业销售总额一直处于增长态势,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食品购买能力及支出逐年提高,中国食品市场的需求量实现了快速增长,食品制造工业生产水平得到快速提高。在国家鼓励产业整合的政策引导下,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业务和服务模式不断出现,行业进入转型创新、全面升级阶段。食品制造业企业如能抓住产业整合机会,尽快完成A股上市,则可利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构建新的竞争优势,迅速做大作强。

 

2017年至今,A股市场已迎来了多家食品制造业企业,但也有一些企业铩羽而归。本文整理了近期食品制造业IPO的过会及否决案例,对食品制造业在上市进程中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生产经营资质

 

(一)审核要点

 

根据反馈意见、发审会询问问题,证监会对生产经营资质相关问题的审核要点如下:

 

1、发行人是否具备生产企业所应具备的全部资质;

 

2、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的资质是否存在续证风险;

 

3、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逾期经营的情况。

 

(二)监管意见

 

1、关于业务资质和许可。(1)发行人部分业务资质已到期或有效期不足1年,请补充披露相关资质证书续期办理进展情况,并结合相关续期条件和程序规定、相关资质许可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说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是否持续具备生产经营必备资质,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或者超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形。(2)请说明受让商标的取得时间、转让方、受让价格等情况,说明1年内到期的注册商标是否能够续期、是否符合续展注册的条件。(3)请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关境外资质的具体用途,删除招股书中部分非经营性资质的披露。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生产经营资质。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所涉及的资质、许可、认证的初始授予时间。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从事生产经营是否已取得全部相关资质、许可、认证,以及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持续符合拥有该等资质、许可、认证所需的条件,是否存在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形,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并发表核查意见。【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发行人的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公司已经到期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续期办理情况,是否存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违规生产的情形;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即将到期的生产许可证续期办理是否存在障碍。并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表核查意见。【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三)核查小结

 

结合证监会的审核要点及相关监管意见,中介机构针对生产经营资质相关问题开展核查时应至少注意以下几点:

 

1、通过访谈、法律检索、资料搜集等方式确认发行人开展业务应当具备的各项业务资质;

 

2、查阅发行人最新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各项业务资质、许可或认证证书及相关业务合同,并向相关人员核实发行人不存在无证经营、超越范围经营、资质逾期等情况;督促发行人完成资质续期工作,并定期自查;

 

3、走访相应主管部门,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或成立以来)的经营合规性情况,并取得相应合规证明;如发行人曾遭受处罚,应取得认定该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确认性文件。

 

二、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

 

(一)审核要点

 

根据反馈意见、发审会询问问题,证监会对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审核要点如下:

 

1、发行人产品质量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生产经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3、发行人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客户、消费者投诉与纠纷;是否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监管意见

 

1、请发行人比照2015年10月1日起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发行人关于生产、流通、原辅材料采购等各个环节的产品质量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2)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是否发生其他质量问题和/或安全事故,是否因此受到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及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投诉等,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说明对发行人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核查的方法、过程及结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是否发生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结合发行人的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过程说明发行人控制产品质量、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说明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发生过产品质量事故,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者投诉或纠纷,目前处理情况。【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请发行人说明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报告期内是否因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被客户、消费者投诉,是否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三)核查小结

 

结合证监会的审核要点及相关监管意见,中介机构针对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开展核查时应至少注意以下几点:

 

1、参阅相关制度文件并实地调查,核查发行人产品质量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2、通过访谈、网络检索、资料搜集等方式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3、走访相应主管部门,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或成立以来)的经营合规性情况,并取得相应合规证明;如发行人曾遭受处罚,应取得认定该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确认性文件。

 

三、技术

 

(一)审核要点

 

根据反馈意见、发审会询问问题,证监会对技术问题的审核要点如下:

 

1、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及形成过程;发行人拥有专利的情况;

 

2、发行人在委托开发、许可使用等涉及技术事项的交易中是否存在限制性约定,该等情形是否对发行人经营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第三方技术依赖的情形;

 

3、发行人利用专利或技术在生产、使用、销售相关产品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监管意见

 

1、关于核心技术。请发行人:(1)按照《创业板招股书披露准则》相关规定,补充披露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合作研发的相关单位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应用是否存在限制性条件,是否存在相关纠纷,发行人在取得核心技术方面是否对其他方存在依赖。(2)补充披露发行人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合作模式、合作协议主要内容、相关权益分配、成果使用方式、使用期限、费用、保密措施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是否有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相关专利、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存在关联关系。(3)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和技术”部分补充披露2018年新增专利技术特许权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说明上述专利技术对发行人经营的作用和贡献,涉及相关产品情况及销售收入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情况,该项特许权与发行人正在申请的专利“一种α高强石膏粉生产工艺”的关系。(4)请删除招股书中关于正在申请专利、所获奖项的披露内容。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关于发行人的技术和行业地位。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年,发行人在以生产厂家口径统计的全国药店零售渠道营养保健食品的总销售额排名行业第二,发行人已取得13项发明专利,132个保健食品注册证书。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被许可专利涉及的技术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说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许可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涉及的专利技术在发行人产品上的使用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发行人是否对他人专利技术存在重大依赖;(2)结合发行人核心人员的履历,补充说明其核心专利技术和产品配方的来源,是否存在主要专利技术依赖他人授权或许可使用的情形,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技术和产品配方的情形;(3)补充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与科研院所、其他公司、个人合作或委托研发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价款、研发成果归属或使用方式、保密条款等,说明合作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拥有5项注册商标、13项专利、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自有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状态及应用情况,是否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2)相关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3)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覆盖公司全部内、外销产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和使用的各项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的来源和取得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合作开发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或非关联方的职务发明的情形,核心技术对第三方是否存在依赖,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引致权利不确定性的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并发表核查意见。【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三)核查小结

 

结合证监会的审核要点及相关监管意见,中介机构针对技术问题开展核查时应至少注意以下几点:

 

1、查阅委托开发、合作研发、许可使用、转让等事项的相关协议、交易备忘录、支付款项的银行转账记录等,核实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2、查阅相关专利技术的专利证书,请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作出相应说明;同时核查发行人是否及时缴纳专利年费;

 

3、通过法律监管背景、食品生产研发特性等,结合发行人研发与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论述发行人不存在第三方技术依赖的情形;

 

4、涉及技术许可使用的,发行人尽量收购该技术或签订期限较长的许可使用协议,并及时支付技术使用费。

 

四、环保

 

(一)审核要点

 

根据反馈意见、发审会询问问题,证监会对环保问题的审核要点如下:

 

1、发行人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符合上市要求;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环保违法行为或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3、发行人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污染防治措施、环保制度等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二)监管意见

 

1、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复合调味品扩产项目于2017年3月方通过环评。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期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已投产项目是否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公司是否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方式、依据。【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发行人子公司受到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相关违法行为是否仍处于持续状态,公司的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及整改效果。(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其排放量,环保设施及其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情况,环保投入与排污量是否匹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及有效期,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许可证过期而继续生产经营的情形;列表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试生产批复等情况,是否存在环评手续不齐备就生产经营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以上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等进行了检测,并按照要求对外公布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 号)的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因环保问题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5)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就上述违法违规事项是否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披露。【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是否遵守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污染性排放物是否符合环保标准,报告期内是否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三)核查小结

 

结合证监会的审核要点及相关监管意见,中介机构针对环保问题开展核查时应至少注意以下几点:

 

1、检索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发行人有关环保的内部制度;

 

2、查阅并获取了发行人持有的《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及验收文件、环境监测报告、排污缴纳明细等资料;

 

3、现场确认环保设备及其运行情况,听取发行人作出的必要说明;

 

4、访谈发行人的环保事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认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及环保设施等情形;

 

5、检索了相关互联网信息,走访环保主管部门并取得了合规证明等确认性文件。

 

附件:食品制造业近三年IPO发行企业情况一览表

下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