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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业绩 | 国枫代理施耐德电气取得胜诉判决撤销国知局裁定并再次认定驰名商标
发布时间: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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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理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电气”),在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第7406635号“Scnmertcn Electric”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中取得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19)京73行初9854号),刘晓飞律师团队代理施耐德电气在今年再次认定“”商标为驰名商标并予以保护。
本案难度较大,施耐德电气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时,诉争商标注册已超过五年。必须证明施耐德电气的“”商标在2009年5月前已达驰名状态。而在本案之前,“”商标最早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时间是2011年4月,且在先曾有类似案件,但未能成功将认驰时间提前至2009年。
国枫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在行政阶段结果不利的情况下,制定了有效的诉讼策略,整理提交了上千页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和采纳。最终一审判决认定: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2009年5月)前,在“断路器、开关”等商品上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成为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被诉裁定部分认定有误,予以撤销。
此前,刘晓飞律师团队为施耐德电气及旗下关联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超过15年,并曾多次代理施耐德电气获得驰名商标保护,而此案意义重大,标志着我方代理施耐德电气将“”商标的认驰时间从最开始的2013年提前到了2011年,又通过本案进一步提前至了2009年,并将申请日早于2009年的恶意注册商标基本肃清,为施耐德电气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