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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飞/合伙人

T: 86-10-88004217

liuxiaofei@grandwaylaw.com

北京

  •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法学学士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法律硕士

  • 业务专长

    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业务

  • 荣誉奖项

    2013年被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北京市优秀知识产权律师”称号

  • 社会任职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商标法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团队成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

  •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刘晓飞律师是知识产权专业领域知名律师,专业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超过25年,先后代理各类知识产权法律事务超过4万件,知识产权诉讼超过500件,积累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经验。其中多件成功案例曾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高院评为商标业务经典案例或者年度十大最有影响案例。

刘律师曾在北京市行政执法部门任职6年,后在北京市商标专利事务所担任法律部、涉外部部长。2003年开始律师执业,曾经在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

刘律师熟悉知识产权及公司业务领域,尤其是商标、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域名、公司商号的注册、确权、制止侵权等业务,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投资、商业特许经营等法律事务。

刘律师先后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第十届主任、第九届副主任,为北京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的提升,以及巩固在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做出卓有成效的贡献。并多次为全国律协、北京市及部分省市律协,北京律师学院、北京实习律师培训班,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机构授课,培训律师和专业人士超过万人。

 

服务业绩

专家顾问和常年法律服务

  •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

  • 中国舞蹈家协会舞蹈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 国家话剧院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商标注册和保护

  • 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控)、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节能)、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金)、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国家开发银行、新华通讯社、国药集团,百度公司、美团网、金山软件、海底捞、天眼查、学科网、微店、新氧医美、君乐宝乳业、学科网,中信证券、西藏信托、东呈酒店管理集团、大龙网、青葫芦图书,均瑶集团、吉祥航空、上海张园、上海斯米克集团、悦心集团,北京基金小镇、普天科创,天津物产集团、晨鸣纸业、山重建机、普瑞眼科、第一创业证券、招银前海、广东长青集团、安华农业保险,施耐德电气、台湾耐斯企业集团、香港中华煤气、香港东亚银行、香港电讯盈科,美国中央采购公司、日本伊藤忠商事会社、日本读卖新闻社等境内外公司提供知识产权注册和保护法律服务

  • 代理“BTV”商标争议案,为北京电视台争回 BTV 商标专用权;并先后为其提供并实施“BTV”台标及多个名牌栏目标志的知识产权注册和保护方案

  • 代理西藏信托有限公司通过驳回复审取得“西藏信托”商标注册

  • 代理香港电讯盈科旗下宏光物业公司争得“盈科中心”商标专用权

  • 参与A股上市公司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2705.SZ)与英国Morphy Richards Limited(摩飞公司)资产并购项目,收购全球高端小家电领先品牌“Morphy Richards”(摩飞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金额超过10亿元,这是中国企业购买境外知名商标的最高交易价格之一

  • 参与A股上市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002832.SZ)收购国际奢侈品牌“CERRUTI 1881”和“Kent & Curwen”项目,交易金额为9,500万欧元,此交易价格位于国际服装品牌交易价格前列

商标授权确权及行政诉讼

  • 代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金”系列商标)、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商标)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数十件诉讼案件

  • 代理世界500强法国施耐德电气集团旗下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维护商标专用权及商号权的多起案件,数十次在行政和司法程序中对“施耐德电气”、“Schneide Electic”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并予以保护

  • 代理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就中华老字号“亨得利”商标的归属,与上海(三联)集团、天津市亨得利钟表眼镜公司、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系列诉讼案件

  • 代理香港东亚银行诉商评委有关“东图形”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在二审中撤销商评委裁定,阻止侵权商标的注册

  • 代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商评委“雨虹”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一审、二审,撤销商评委裁定,认定“雨虹” 商标为驰名商标

  • 代理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嘉丰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消灭星星POPSTA”商标纠纷的数十件评审、行政诉讼案件,均取得胜诉,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中取得胜诉

  • 代理商丘市梁园区裕美达商务酒店对“裕美达”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

  • 代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有关“中车”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在行政、诉讼程序均败诉的不利情况下,坚持申诉,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及国知局裁定,最终胜诉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 代理耶莉娅集团诉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耶莉娅”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两审胜诉, 此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 2009 年知识产权诉讼十大案例

  • 代理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与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

  • 代理北京中科希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诉优视科技有限公司侵犯 UC 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 代理北京饭店诉北京世纪谭府酒楼“谭家菜”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促成双方和解

  • 代理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诉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关电影《战狼2》侵犯电影《战狼》作品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

  • 代理国内互联网医美垂直平台的两家头部企业,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更美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关APP标识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该案是APP图标作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寻求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的国内首案。

  • 代理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诉长沙市雨花区河底捞餐馆侵害“海底捞”商标权纠纷一案二审,在一审裁判“河底捞”不构成侵权、引起社会巨大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侵权

  • 代理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天眼信息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生效判决,首次认定“天眼查”商标同时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以及第35类“通过网络提供商业信息”上构成驰名商标并予以跨类保护

  • 代理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诉长寿区新隆酒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首次认定“新氧”商标同时在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以及第35类“提供商业和商务联系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上构成驰名商标并予以跨类保护

  • 代理国内空气能领域头部企业、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抖音、快手账号运营者黄某、铁岭市某电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一审、二审诉讼,均获胜诉,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定两被告共同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并取得 60 万元侵权损害赔偿以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该案判决在国内空气能行业引起广泛关注,并为规范网络自媒体的宣传营销行为及如何维权提供了标杆和范例

  • 代理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诉淘宝店铺 “捞捞折扣大师”(某自然人)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该案是海底捞公司首个针对网络灰黑产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成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诚实信用原则条款,认定被告行为存在明显违反商业道德的情形,为海底捞以及其他依赖会员体系的餐饮、零售行业打击新型网络灰黑产提供裁判范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

  • 代理世界著名软件企业美国欧特克软件(AUTODESK)公司维护flame,Flint,3ds Max,Maya,Smoke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政查处和司法保护的多起案件

  • 多次代理客户应对微软、ADOBE、西门子、达索等计算机软件权利人,以及多家字体字库、图片权利人维权的案件,积极有效与权利人沟通协调,最终实现共赢结果

  • 在东方匹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网信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被告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代理被告抗辩成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中均胜诉、驳回原告诉求。该案涉及北京市重点工程、某三甲医院迁建工程项目,避免和消除了不良影响

  • 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全球知名造船软件权利人提起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代理被告舟山某造船公司,最终促成双方和解,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一揽子、实质性化解纠纷。该案由宁波中院院长主审,并组织省、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观摩旁听,该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作为化解版权纠纷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 在北京爱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张某、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等四被告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在该案最终认定侵权成立,适用惩罚性赔偿并高额判赔,并获评北京法院著作权保护十大年度案例的情形下,代理某被告有效抗辩,最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以及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中均被认定不承担侵权责任。

专利侵权诉讼

  • 代理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诉高某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 代理格瑞电子(厦门)有限公司诉东阳市小太阳照明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以“禁止反悔原则”和现有技术抗辩成功,判定不侵犯原告专利权

  • 代理被告在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史某某、杨某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积极抗辩,迫使原告撤诉

字号争议及维权案件

  • 代理香港欧美大地仪器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诉北京欧美大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北京联合印刷纸器有限公司与北京联合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联合”公司名称行政争议案,均成功迫使对方放弃侵权商号的使用

  • 代理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市工商局名称争议程序,成功变更他人注册的“北京施耐德电器有限公司”的侵权名称

  • 代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广西市场监管局提出名称争议,成功变更他人注册的“广西中节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名称

  • 代理泉州国兴轴承有限公司诉泉州鲤城国兴轴承有限公司字号侵权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取得胜诉的生效判决,泉州知识产权法庭判定侵权成立,并责令被告停止使用侵权字号。后在该案生效判决的执行中,被告另行主动归还抢注原告的商标,帮助客户取得超出预期的诉讼效果

商标境外注册和法律保护业务

  •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远”、“COSCO”商标在香港;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燕京”商标在澳门;北京金六福酒业有限公司“金六福”商标在香港、台湾;金山软件公司“KINGSOFT”、“金山”在日本、东南亚;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JUNEYAO 及图”商标在 45 个国家;优视科技有限公司的“UC WEB”、“UC BOWSE”商标在巴西、加拿大、巴基斯坦、菲律宾、越南、伊朗;山重建机有限公司“JCM” 商标在马德里联盟 17 个国家、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及美国、加拿大、秘鲁、沙特阿拉伯等20个国家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