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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视角

择木而栖先择良方 ---谈中国家庭移民美国的法律风险与方案选择

发布时间:2016.05.27 来源: 浏览量:976

    者:李芳茗  梁振东

    中国大陆人群的移民和别国相比,有着特殊的地方,即移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和教育考虑。中国中产阶级的父母对国内填鸭式的教育方式、高考不均衡的资源分配、学生激烈的竞争和长时间的应试学习状态极为不满,加之食品安全和空气污染带来的恐慌,促使有经济实力的中国父母想尽各种办法把子女移民到国外,希望子女享用到美国一流的教育、新鲜的空气和安全的食品。因此,在进行移民规划时,子女问题成为了父母是否移民以及如何移民的关键因素。

    目前中国大陆移民主要是中介机构在做,而在美国,移民业务则必须由律师操作。由于大陆的中介机构良莠不齐,一些机构唯利是图,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项目经验,经常会导致移民者的巨额经济损失和无法弥补的时间和信用成本。

    本文通过对法律风险和律师操作的真实案例角度进行分析,希望提供给移民投资者一些参考。

    一、中国家庭移民美国的几种常见选择

    一般来说,目前中国家庭有“直接投资移民”、“地区中心的投资移民”以及“跨国公司高管移民”三种常见的移民方式。

    1、直接投资移民(DirectEB-5)

    投资人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到一个新的商业企业,产生10个全职的工作机会。虽然直接投资移民也有积极的方式(自己经营和管理)和间接的方式(只是有限合伙公司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大部分的直接移民投资者都希望自己能够掌控资金,希望自己参与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因此选择直接投资移民方式的投资者大多是自己进行经营和管理企业。

    2、地区中心投资移民(Regional-CenterEB-5)

    投资者将50万或100万美元投资到一个移民局事先批准的区域中心里,投资人不直接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所产生的10个工作机会可以是1个全职员工,也可以是10个间接的工作机会(通过经济模式来计算)。通常市场上所有的EB-5项目都是在目标就业区的5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

    3、跨国公司高管(MultinationalExecutivesorManagers)

    在中国的公司担任高管职位一年以上,被派到美国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公司继续担任高管职务,只要美国公司已经在美国经营一年以上的业务,即可以通过EB-1C办绿卡。EB-1C的优势在于:申请人不需要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没有规定投资的最低额度,没有必要等移民配额,获得的是永久绿卡,不需要请固定数额的员工。但是缺点也非常明显,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移民局审查更为严格,拒绝率非常高,是一个非常费时花钱又曲折的途径。

    二、移民中的法律风险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方方面面的法律都很健全也异常严格,移民本身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不了解法律规定和政策,往往会使移功亏一篑。移民投资者不能盲目听信中介,需要警惕其中的陷阱和法律风险。

    1、资金来源合法性问题

    投资资金是投资移民的一个重要条件,但并不是说你有50万美元就可以,还必须由律师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举例来说,50万美元现在相当于人民币327.7万元人民币(2016年5月26日牌价),投资者需要证明投资款是怎么来的。如果夫妻一方月工资只有1万,加一起一年才24万,不吃不喝13年半才能攒够,那300多万投资款从哪来的呢。有的投资者会说是做生意赚的,但你的公司赢利非常好,还要看钱如何落到你的口袋里。比如公司是否有合理的分红政策,是否有依法纳税的凭证都很重要。许多投资者因无法证明资金来源合法而导致不能拿到绿卡。在申请移民时,建议和律师商讨如何准备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如果没有一般性的证明文件,还应该与律师商讨取得替代性文件的可能性。比如,如果在中国有自己的企业,可以提供:中国企业前五年的报税单;企业的审计报告;企业的营业执照及信用报告;企业的股票权属证明等等。

    2、投资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

    目前为止,美国移民局共批准了500多家EB-5地区中心,另外还有很多申请正在审批中。完整的名单可以参见美国移民局的网站。从这么多的地区中心开发项目里选择一个合适自己的项目来投资以及为自己和家人办理绿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投资项目诈骗或者巨额亏损的事情并不罕见。许多移民投资者都感到不知从何下手。有经验的律师会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尽职调查,供投资者决策参考。

    (1)地区中心尽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地区中心管理人员的背景和经验;名额募捐的记录和速度;已经完成的项目纪录;是否有被拒绝的项目及其原因;获批准数据;对于提问的透明度和反应性;中心员工数量;聘请的专业人士的背景和经验。

    (2)项目尽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人的背景和经验;团队成员的记录,如开发商、领队;项目类别、位置、规模;EB-5融资比例;项目现状和进展;用来计算工作机会数量的方法;估算项目未来营业额和项目总价值是否合理;是否取得预批。

    (3)投资尽职调查

    重点需要考察项目的投资结构,如果是股权模式,要看回报的比例和时间;如果是贷款模式,需要看抵押的性质和优先权问题。此外,还要考察项目管理费的金额及用途,监管和退出条款,如果被拒是否有还款能力及退出方案等等。

    除上述问题外,程序问题、居留问题、年龄问题、置业问题、纳税问题方方面面都需要专业律师团队的全程参与。

    三、移民方案选择的案例

    移民的途径一定要根据投资者的个人情况分析和处理,提供最合理、最高效、最经济的解决方案,了解客户的全面情况是做出合理建议的前提条件。如下面案例所述,在选择EB-1C和EB-5途径时,如果投资者到美国办公司的唯一目的是绿卡,没有绿卡就不会到美国办公司的话,EB-1C一般是不适合的,即便以这种方式取得和绿卡,其付出的资金代价和时间成本也远远高于50万美元。

    李先生在上海有一个经营了10年的公司,主要做软件业务,公司有20多个员工,与国外没有任何业务来往。李先生有一个独生女儿在美国读大学二年级,已经19岁了。女儿非常喜欢美国,想毕业后留下来。女儿学的是艺术专业,听说毕业后工作很难找,即使找到了工作,美国的雇主也不一定愿意为其办H-1B工作签证。就算雇主愿意办工作签证,也不一定能抽上签。H-1B签证每年一次抽签,中签率只有30%。女儿非常希望有美国绿卡身份,毕业以后无论是找工作还是留下做自己的艺术创作都很方便。李先生在中国听说L-1和EB-1C办绿卡又快又好,所以希望在美国开公司做生意,自己拿L-1身份证,女儿也可以拿L-2签证(女儿未到21岁),之后通过EB-1C办绿卡。

    通过律师和李先生深入交流,律师发现上述两种签证并不适合李先生。李先生在中国工作繁忙,事业和人脉仍在成熟发展的黄金期,他在中国的生意做的非常好,他和妻子都不想来美国工作和生活,一旦公司成立起来后,最多也只能每年来美国一两次,不可能在美国经营管理公司业务。并且,他们对美国经营生意也完全没有头绪,对美国的商业情况不甚了解。说是要在美国开公司,纯粹是在国内听说L-1是一条省钱又快捷的绿卡途径,如果不是为了给女儿办绿卡,他们是不会想在美国做生意的。律师分析,虽然李先生可以在美国开个公司并租赁一个办公地点,写个经营商业计划以申请获得第一年的L-1签证,但一年后可能延长签证及办绿卡都很困难。虽然移民法并没有规定必须雇用几个职员,但根据我们的经验,如果一年内不能请4个员工,很难获得延长的批准,更谈不上通过EB-1C申请绿卡。基于语言和文化的差异,加上其没有时间在美国管理,对美国的商业环境不熟悉,一年内请上至少4个员工,两年内发展到雇用10个员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成本也非常高昂。律师最终推荐李先生申请EB-5地区中心移民方案,李先生和太太并不希望要绿卡,他可以把50万美元赠送给女儿,女儿以主申请人的身份办理绿卡便可以安心读书和工作,等女儿拿到公民后,如果李先生和太太改变主意想来美国,女儿可以以家庭团聚来申请父母绿卡。李先生认可了律师提供的方案,不到一年的时间,经过了相对简单的程序,女儿取得了绿卡。

    移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移民投资者应在申请移民之前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确定一个合理可行的方案后再进行投资行动,除了时间和财物成本外,往往只有一次的机会,也需要特别珍惜。

    特别感谢美国PENG&WEBER律师事务所为本文章提供内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