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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视角

地产上市公司项目跟投案例

发布时间:2015.09.25 来源: 浏览量:1111

    作者:毛国权

    近年,一些地产上市公司建立了项目跟投制度,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本文简要介绍一些案例。如果相关内容为网络媒体报道,并非相关公司信息披露,本文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一、主要案例

    根据相关上市公司的披露和新闻报道,比较典型的跟投案例包括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02.sz、200002.sz,万科)、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83.sh,金地集团)、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00123.hk,越秀地产)、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02007.hk,碧桂园)。

    2014年3月28日,万科第十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项目跟投制度的议案》。

    2014年9月,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02007.hk)推出了新版的“同心共享”计划。

    2015年2月5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00123.hk)发布公告,现正设立雇员奖励计划。

    2015年2月12日,金地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万科

    1、万科通过的《关于建立项目跟投制度的议案》主要内容是:

    建立公司项目跟投制度,要求部分员工跟随公司在项目中投资。原则上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为项目必须跟投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可自愿参与投资。员工初始跟投份额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5%,公司将对跟投项目安排额外受让跟投,其投资总额不超过该项目资金峰值的5%。项目所在一线公司跟投人员可在未来18个月内,额外受让此份额;受让时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2、万科的中报、年报等公告还披露了项目跟投制度还有其他一些内容,例如,所有新项目,除旧改及部分特殊项目外,原则上要求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可自愿参与跟投。还引入了杠杆机制。

    3、万科未披露实际的项目跟投制度的文本,根据网络查询的媒体报道,其他相关细节如下:

    (1)自2014年4月1日起,项目跟投制度正式实施;深圳公司的项目对深圳公司的员工就有优势。额度会分成两个包,一个包对外,一个包只对内,对外的额度与对内的额度比例是1:2;自己公司投自己公司的项目才有杠杆;每个员工最低投一万;只能内部交易,不能有任何的对外行为,也不能转售,更没有退出机制;收益是必须要等到这个项目完。

    (2)万科在集团范围内建立起内部的项目通报平台,任何一个地方公司若有新的可跟投项目,全公司员工均可参与该项目的跟投。

    金地集团

    金地集团披露了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全文,主要是如下:

    (1)核心员工投资项目的投资人主要分强制投资人和自愿投资人。其中,强制投资人为集团主管投资高管、集团投资部门负责人以及区域公司负责人,区域公司主管投资负责人、区域公司主管营销负责人、城市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关键人员。自愿投资人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区域负责人之外的集团正式员工,均可自愿参与项目投资。公司董事长和总裁不在上述投资人范围内,不参与办法实施员工投资;同时,总裁会议批准投资人的资格,并决定出资额度及自愿投资范围等事宜。

    (2)在投资架构上,金地核心员工投资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项目,一般合伙人由稳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集团指定人士或机构担任。

    (3)每个投资项目中的所有核心员工投资人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需小于10%。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管理、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的对外合作、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需办理工商登记和验资。同时,每个投资项目中的单个核心员工投资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需小于1%。

    (4)在出资管理方面,强制投资和自愿投资资金的到位时间为在项目投资决策会后一个月内;公司支付第一笔土地出让金前。

    (5)在退出管理上,待项目已销售建筑面积达到拟销售建筑面积的90%的时点,为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点。由总裁会议有权决定推迟退出启动点,但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而核心员工投资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收益(亏损)的计算与项目IRR挂钩。

    越秀地产

    越秀地产公告的主要内容是:

    现正设立雇员奖励计划,本集团物业开发项目(各为一个项目)的若干地方管理团队成员及核心员工(“合资格管理层成员”)将须(或就部分合资格管理层成员而言,可选择)透过一个基金结构对相关项目公司作出股权投资。

    预期,(a)概无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或本公司发行人层面的任何其他关联人士将参与该计划;(b)合资格管理层成员就一个项目所做投资的总额可能各不相同,但每间项目公司全体合资格管理层成员所持的股权合共将低于其股权总额的10%;(c)开发佛山禅城佛平路地块为该计划所涵盖的首个项目,全体合资格管理层成员所持股权合共将不超过2%。

    就佛山禅城佛平路地块,根据越秀地产之后2015年2月11日发布的公告,该地块出让金6.3亿元;越秀的间接95%权益的附属公司广州东辉与广州越秀仁达八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广州东辉与合伙企业成立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各持股98%与2%;该项目公司成立构成关联交易。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须参与雇员奖励计划的合资格管理层成员将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该等有限合伙人或部分有限合伙人有可能为彼等自身且亦为选择参与雇员奖励计划的若干其他合资格管理层成员的利益而持有其于合伙企业的权益);普通合伙人为一间由广州越秀拥有大部分股权的专业资格管理公司,广州越秀持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的49.7%。根据网络查询,该普通合伙人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广州越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7日,越秀地产于香港召开2014年全年业绩发布会,根据网络查询的媒体报道,越秀地产董事长张招兴、总经理、执行董事陈志鸿说,佛山项目2%的比例是集团考虑了团队的承受能力,且认为作为第一个尝试项目比较合适的一个比例;但今后在其他具体的项目会看情况不同采取不同方法,大方向是管理层跟投比例不超过10%;针对越秀地产的国企身份,董事长张招兴强调,越秀地产虽然是国企,但也是香港上市公司,推进合伙人制度是从市场化的角度来思考的,也没有遇到障碍;今后会从集团、地区和项目三个层次去考虑推进。

    碧桂园

    根据相关新闻报道,碧桂园2014年9月推出了新版的“同心共享”计划,主要内容是:

    除了集团董事、副总裁、中心负责人及区域总裁、项目经理需要对项目强制跟投外,其他员工在不超过投资上限的前提下也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其中区域总裁、项目经理等仅需投资自己区域的项目,占比不高于10%,集团员工可投资所有项目,但占比不高于5%。在回报机制上,当项目获得正现金流后,利润就可分配,所得利润可用于投资下一个项目,也可交给集团公司有偿使用;项目有盈利时,可进行分红;但如果项目出现亏损,参与者不可退出。值得注意的是,在项目投资期间,参与者则进出自由。

    项目跟投机制的基本要素

    项目跟投是企业员工在项目公司(并非上市公司自身)占有一定权益的投资安排,以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关基本要素包括:(1)跟投人员范围,包括必须跟投、不能跟投、自愿跟投的人员。(2)跟投的项目公司范围,是否限于所有项目,是否限制员工只能投资所属公司。(3)跟投的金额与比例。(4)跟投方式以及管理机构。(5)利益分享、风险分摊以及退出机制。以下主要分析跟投人员范围与跟投方式及实施管理机构。

    1、跟投人员范围,包括必须跟投、不能跟投、选择跟投的人员。

    这方面主要考虑的是:是否会产生关联交易、以及涉及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相关监管机制。由于上市公司董监高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作为董监高的员工参与跟投,将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此需要在制度上明确。而如果上市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还需要遵守专项规定。

    万科在年报中披露“原则上要求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可自愿参与跟投”,有报道明确说“在跟投人员方面,万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能参与项目跟投”。

    金地集团因某位董事作为核心人员参与跟投,因此作为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在制度上规定,“核心员工投资项目的投资人主要分强制投资人和自愿投资人。其中,强制投资人为集团主管投资高管、集团投资部门负责人以及区域公司负责人,区域公司主管投资负责人、区域公司主管营销负责人、城市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关键人员。自愿投资人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区域负责人之外的集团正式员工,均可自愿参与项目投资。”

    越秀地产公告说无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或任何其他关联人士将参与计划,可参与计划的人员为“合格管理层成员”,是开发项目(各为一个项目)的若干地方管理团队成员及核心员工。根据网络查询,目前披露的跟投平台广州越秀仁达八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登记合伙人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几位少数自然人。

    根据网络上的一些资料,碧桂园“同心共享”计划全员都可以参加,要求总部董事、总裁、副总裁、部门负责人以上级别以及其他特定人员都须参加,而其他员工自愿参加;各区域的区域总裁、区域副总裁、部门负责人、项目总经理、项目副总经理等须参加,其他员工自愿参加。

    2、跟投方式以及实施管理机构。

    万科没有披露如何具体实施方式与管理跟投的机制。根据一些媒体报道提到的较热列跟投项目,通过网络检索项目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往上追溯都存在复杂的多层次持股结构,因此推测可能在某个层次上以代持方式实现员工跟投。而网络上曝光的跟投项目“深圳公司嘉悦山项目首次贷金分配通知函”,显示出跟投的法律关系似乎并不是很明确。究竟具体如何并不太清楚。

    金地集团披露了实施管理机构,以合伙企业作为平台。金地集团在制度上规定了上市公司总裁会议批准投资人的资格,并决定出资额度及自愿投资范围等事宜。而在投资架构上,金地核心员工投资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项目,一般合伙人由稳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集团指定人士或机构担任。

    越秀地产披露,“合资格管理层成员”将须透过一个基金结构对相关项目公司作出股权投资,具体员工亦可能存在代持机制,即该等有限合伙人或部分有限合伙人有可能为彼等自身且亦为选择参与雇员奖励计划的若干其他合资格管理层成员的利益而持有其于合伙企业的权益。目前披露的员工跟投平台广州越秀仁达八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是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他类似平台上,也是同样的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根据网络上查询的资料,碧桂园实施同心共享计划,管理机构是“同心共享制度委员会”,总部成立投资管理公司,由投资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其他出资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成立合伙企业,作为具体项目公司的员工跟投出资平台,各区域以相同方式成立跟投平台。

    二、国有资产监管管理方面的考虑

    如果上市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员工跟投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新一轮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9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对员工持股也有指导性意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要按照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但在新的明确政策出台之前,主要还是考虑之前的相关规定:

    1、《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

    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2、《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

    《规范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及其授权经营单位(分支机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职能部门正副职人员等。企业返聘的原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退休后返聘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亦在《规范意见》规范范围之内。

    三、小结

    项目跟投有利于将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更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促进企业发展。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情况,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设计出不同的操作模式。

    最后,有必要强调的是,由于上市公司存在大量外部股东、中小股东,存在多层次的子公司、孙公司等,项目跟投这种机制,便隐含着内部人控制的潜在风险、侵犯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可能,而具体项目公司员工容易追求短期利益,甚至借道输送利益。为此,上市公司需要制定完善的跟投制度、向证券市场充分披露,并加强内部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