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8层
电话:86 10 8800 4488, 6609 0088
传真:86 10 6609 0016
邮编:100005
国枫视角
简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尽职调查义务
一、为什么要尽职调查
首先,管理人与投资者应当签订基金合同并约定管理人的权利义务,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履行受托义务。如基金合同中对管理人的尽职调查义务有明确约定,则管理人应当履行。例如在“上海钜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与曹刚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021)沪74民终1478号)案件中,《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条款载明:“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对本基金投资范围内的投资标的进行详细调查,确保所投资标的合法合规,办理了必要的备案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手续。”法院认为,钜洲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案涉基金产品进行审慎审核及风险管控,未对基金募投项目标的公司及相关方开展募投项目尽职调查,未适当履行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向投资者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基金产品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等义务,应当对曹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勤勉尽责义务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运用基金财产时应当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勤勉尽责义务客观上对管理人的技能、经验和敬业程度有所要求,与管理人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注意程度相关。在募集、投资阶段,为避免目标企业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管理人的勤勉尽责主要体现为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二)适当性义务及告知说明义务的要求
由于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能力不对等、地位不平衡等问题,很容易导致管理人滥用优势地位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为了履行“卖者尽责”,管理人必须通过尽职调查全方位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并向投资者告知说明。即便投资者仍决定参与投资并遭受损失,作为“卖者”的管理人可主张已完成尽职调查、履行适当性义务而免责,投资者承担因投资所遭受的风险和损失,即“买者自负”。
二、尽职调查的对象
(一)投资者
1. 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1) 一般标准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为了确定投资者是否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1]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2],由投资者签字确认。同时为了确保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基金管理人应当核实投资者对基金的出资金额与其出资能力相匹配,且为投资者自己购买私募投资基金,不存在代持。
对投资者的调查,一方面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资者自己填写的问卷信息,另一方面,问卷及风险揭示书作为合同附件,往往未能引起投资者和管理人的过多关注,导致管理人对于投资者的了解流于形式。例如在“肖鹏燕与信泉和业(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2019)京0105民初6637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合同里签署的调查问卷及风险评估结果确认书除了有肖鹏燕签字外,其余均空白未填。由此可见,信文资产公司在向肖鹏燕出售涉案产品时,对于客户的了解流于形式,仅要求在客户应当签字的地方签字确认,而没有做进一步的了解,也没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肖鹏燕推荐适合的产品。信文资产公司未能尽到该义务。
为了避免因投资者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承诺文件导致管理人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存在瑕疵,该等调查过程不应流于形式,管理人应确保调查程序符合要求,同时做好全程录音录像。
(2) 特殊标准[3]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基于前述主体的特殊性,有理由认定其具备足够的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获得充分信息的渠道,可以合理地认为其应当具备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来保护自己,因此可以不适用第十二条的标准,当然地被视为合格投资者。
(二)目标企业及投资项目
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之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基金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但证券市场投资除外;不得从事损害私募基金财产或者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等投资活动。
三、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一)尽职调查的基本流程
(二)尽职调查的内容
四、结语
注释: